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價格監測中心是阿壩州發改委直屬單位。
(二)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其所屬的價格監測機構具體實施價格監測。
(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補充的價格監測項目。
(四)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價格監測工作要求實施價格監測,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並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五)實施價格監測,應當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和程式進行,確保價格監測質量。
(六)對價格監測定點單位報送的價格監測資料進行審查、核實,以確保所收集的價格監測資料真實、準確。
(七)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測資料及時匯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送。
(八)建立應急價格監測制度。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實施應急價格監測,並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應急價格監測期間市場價格波動情況、原因和政策建議。
(九)應當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報送價格監測和價格形勢分析報告,提出政策建議。
(十)建立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