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市的大氣、水、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市環保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測,及時編制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對本市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掌握全市的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完成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各類環境監測;負責污染投訴、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等方面的監測及技術諮詢。在市環保局領導下,負責編制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和各類環境監測報告。承擔或參與有關科研課題,並編制相應的科研報告。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業務指導、質量保證和技術考核。完成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業務技術指導部門的指令或委託的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