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信息產業局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處前身為廣西區無線電管理局防城港市管理處。1997年以前為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997年9月第一次機構改革後,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局防城港市管理處,同時掛"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防城港市管理處"的牌子。2001年第二次機構改革後,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信息產業局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處,是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處
- 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信息產業局
防城港市無線電管理處內設綜合辦公室、頻率台站管理科,下轄防城港市無線電監測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地方無線電管理規定,以實現無線電波和衛星軌道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根據許可權審查批准本市各行各業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報廢等方面的管理;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各類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呼號,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台執照》。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實施管理。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監測,查處違法違章電台,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本區域各類無線電設備正常運轉。
(五)負責對全市無線電設備實施定期檢測。
(六)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干擾事宜,查找干擾源,並負責與軍隊、外市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
(七)辦理涉外無線電管理事宜。
(八)負責電磁環境的管理。對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它電器裝置產生的電磁輻射進行管理及其在選址、定點等方面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
(九)按有關規定核收無線電管理規費。
(十)負責重大事件時全市的無線電管制。
(十一)防範不法分子利用無線電手段進行破壞活動。
(十二)完成市政府和區信息產業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