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環境保護局

防城區環境保護局是一所國家級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防城區環境保護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防城區
  • 時間:1989年10月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防城各族自治縣編制委員會批准於1989年10月設立防城縣環境保護局。1993年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區時改為防城區環境保護局,防城區環境保護局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工作機構為正科級,內設股室1個即綜合管理股,編制5人。防城區環境保護機構有防城區環境保護局及局所屬防城區環境監察大隊、防城區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計畫和規劃。
(2)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區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環境污染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邊境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有關部門解決邊境環境保護問題事務性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3)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自然保護政策性措施和自保護區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沙化及石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產業發展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核審查工作。
(4)依法查處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以及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監督實施環境保護標準,審核城鎮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6)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監督本轄區貫徹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全區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環保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論證;指導環境管理標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本轄區的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0)核安全與輻射、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11)擔負區環委會日常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綜合管理股職責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信息、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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