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根據:防委會(2010)27號
  • 局長:王克
  • 副局長:陳蕾 向陽 韋俊佗
  • 編制人員:21名(2014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領導分工,工作動態,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防城港市就業管理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市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組織開展、指導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防城港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擬訂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人事、機構編制、後勤等工作。
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規劃財務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接訪工作;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涉及社會保險基金方面的有關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財務和綜合統計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就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港澳台人員(不含專家)到防城港市就業許可證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擬訂人員調配及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市直政府系列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市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管理;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
公務員職位管理科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登記的管理制度,承擔市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調任、調配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聘任制公務員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新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任職定級的審核工作。
公務員考錄與考核科
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的公開招聘相關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行政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獎勵表彰人員;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組織和指導公務員的懲戒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辭職、辭退和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市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稱號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的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承擔引智成果推廣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政策,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擬訂外國專家表彰獎勵辦法;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流動、調配、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市直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並組織實施,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工資福利科
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承擔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負責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辦非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鈎方案審批。
軍官轉業安置科
承擔市直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督促檢查縣(市、區)、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養老和失業保險科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直屬單位及中央、自治區直屬單位在本市參加養老保險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審核;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負責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
醫療和工傷保險科
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用藥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標準;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標準及服務管理等辦法,組織開展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用藥目錄擬訂工作;負責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或公傷確認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傷保險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監察和調解仲裁科
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關係和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勞動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對跨地區勞動監察案件進行協調處理;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和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其他事項

(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二)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

領導分工

王克局長
陳蕾副局長
負責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幹部培訓、考試等工作。
分管公務員職位管理科、公務員考錄與考核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幹部培訓考試中心。
楊惠斯紀檢組長
負責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全面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基金監督、規劃、績效考評、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信訪、維穩、糾風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規劃財務科、局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局績效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向陽副局長
負責培訓就業、職業能力建設、人才、職稱、引智、三支一扶、黨建、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分管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就業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局創先爭優辦、局民生辦、市三支一扶辦、黨總支。
韋俊佗副局長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工資、勞動關係、農民工、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軍轉、信息化建設、共青團等工作。
分管監察和調解仲裁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局信息辦、團支部。
潘克調研員
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五險合征”工程等工作。
分管養老和失業保險科、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所。
雷愛芬副調研員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婦女兒童、工會、計畫生育等工作。
分管工資福利科。
禤德勝副調研員
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能力鑑定、醫改等工作。
分管醫療和工傷保險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動態

市人社局召開全市人社系統擴權強縣工作培訓會議
為貫徹落實擴權強縣工作部署,按照全區擴權強縣培訓工作會議和全區人社系統擴權強縣工作培訓會議要求,市人社局於7月10日下午召開了全市人社系統擴權強縣工作培訓會議。全市各級人社部門擴權工作負責人、政務視窗負責人及市局相關業務科室、局屬單位業務骨幹等23人參加會議。
市人社局向陽副局長參加會議,傳達了自治區擴權強縣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了我市人社系統前一階段擴權強縣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並要求與會人員按照市政府擴權強縣工作督查組的工作要求做好本系統下階段擴權強縣工作。
會上,相關業務科室著重對新近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如外國人就業許可、兩個定點管理等的行政審批業務進行培訓,同時就擴權強縣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討。通過培訓學習,明確了目標和責任,開拓了思路,提高了業務能力,為全方位推進擴權強縣工作的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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