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4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山西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4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的通知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區:山西
  • 發布時間 :2014年
通知簡介,推薦條件,推薦程式,推薦材料要求,受理時間,

通知簡介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國家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相關要求,2014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將進一步強化政策引導,突出七個注重:
一是注重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按照省委、省政府“以煤為基,多元發展”的戰略和“高碳產業低碳發展、黑色煤炭綠色發展、資源型產業循環發展”的思路,鼓勵推薦圍繞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新興產業培育壯大,解決了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難題,突破了瓶頸制約,並創造了重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二是注重推動社會發展惠及民生。鼓勵推薦圍繞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取得重大技術創新,並在行業得到廣泛套用,產生重大社會效益的成果。
三是注重產學研合作創新。鼓勵推薦跨學科、跨地區、跨部門、跨單位協同創新取得的重大成果。
四是注重原始創新與重大發明創造。鼓勵推薦高水平科學發現和原創性發明成果。
五是注重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戰略部署的結合。
六是注重與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的結合。鼓勵推薦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對推動我國科學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七是注重會議評審與現場考核的結合。在進一步最佳化會議評審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引入重大成果現場考核機制。
具體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推薦條件

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推薦範圍包括科學技術傑出貢獻類、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及國際科學技術合作類共五類獎項。具體條件如下:
(一)推薦項目應符合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相應類別獎項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其中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獎項的推薦項目應符合如下條件:
1、科學技術進步類
應通過省部級科技成果鑑定(評審)。未經科技成果鑑定(評審),但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也可進行申報。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行業準入方式,並已通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或行政審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技術標準等。
(2)已獲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且仍在有效保護期內。
(3)執行國家或省級產業化類科技計畫,按規定採用驗收方式,由下達任務的部門組織,按照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書所規定的驗收標準和方法驗收合格,並做出了正式驗收結論的科技成果,可申報省科學技術進步類獎中成果轉化類獎。
(4)科學技術普及項目申報範圍限於2008年以來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簡稱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應當符合國家《出版管理條例》、《圖書質量管理規定》及《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並同時具備創新性突出、社會效益顯著、對科普作品創作的示範帶頭作用明顯等條件。
2、自然科學類
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專著,且已在國內外同領域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公開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引起了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關注、評論和引用的基礎研究成果或套用基礎研究成果。
3、技術發明類
核心技術已獲發明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智慧財產權授權,且仍在有效保護期內。只取得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不能推薦技術發明類獎。
(二)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和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須經過一年以上的正式套用和實施(整體技術套用時間、科普作品公開出版時間應當於2013年5月8日前(含當日)),並在所附套用證明材料中予以明確說明。
推薦自然科學類獎的項目,其主要論文、專著應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公開發表時間應當於2013年5月8日前(含當日)),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實際中得到套用。
(三)凡存在智慧財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身安全、社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之前,不得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
(五)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的項目,可以按項目所屬專業領域推薦國家有關部委設立的部級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不予受理。
(六)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不得重複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和技術發明類獎項。
(七)作為項目第一完成人只能推薦一個項目參加評選。
(八)參加過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未予授獎的,如再次推薦須隔一年,且其研究成果應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推薦單位應在推薦意見中對此予以說明)。

推薦程式

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單位的推薦工作。推薦採取網路推薦加書面推薦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式如下:
1、申報單位登錄山西省科學技術廳網站,進入 “業務系統”中“山西省科技獎勵推薦系統”,完成註冊後,按照系統使用說明及《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中推薦書填寫說明的具體要求填寫項目推薦書。
填寫完成,確認數據無誤後點擊“上報”傳送數據到推薦單位,系統生成認證碼,列印正式推薦書。若再次進入系統進行內容修改、保存操作,認證碼會重新生成,需重新列印正式推薦書。
2、申報單位按照《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中推薦書填寫說明中的各類別項目的不同要求按要求備齊和裝訂全部書面推薦材料後,報送推薦單位。
3、推薦單位按通知要求對推薦項目及其推薦材料進行嚴格的形式審查,審核所選獎勵類別、項目類別、學科分類及學科(專業)評審組是否合適,並根據省科學技術獎各類獎項的授獎條件,提出推薦意見。
4、推薦單位使用本單位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系統”,審核數據、錄入推薦意見,確認數據無誤後,列印推薦項目匯總表,並點擊“數據上報”傳送數據到省科技廳。
5、推薦單位按照推薦材料報送要求,整理所有項目的推薦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報送。

推薦材料要求

推薦書的填寫要求
推薦書是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按照《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認真填寫。
(1)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獎的項目,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從技術開發、社會公益、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工程及軟科學研究五種項目類別中選擇相應的一種類別予以推薦。
(2)推薦自然科學類獎的項目,應當提供項目的主要論文和專著的研究內容被國內外同行在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及專著中所正面引用的密切相關部分的複印件。套用基礎研究成果得到套用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套用證明。
(3)推薦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應提供已授權的主要智慧財產權的複印件,包括發明專利的證書、權利要求書首頁及說明書的主要內容,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證書,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以及相關論文專著等。同時提供該智慧財產權在有效保護期內的證明材料。
(4)完成單位、完成人員及其排序應與項目成果鑑定(評審)證書或驗收證書、專利證書、新藥證書、新品種證書、發表的論文論著等相關證明材料相符。同時具有上述多個證明材料的,申報科學技術進步類獎,應主要以項目成果鑑定(評審)證書或驗收證書為依據;申報技術發明類獎,應主要以發明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證書為依據;申報自然科學類獎,應以發表的論文、專著為依據。
(5)出具的證明材料應和推薦書中所填寫的經濟與社會效益、技術性能指標、套用引用情況等數據相符。套用證明中套用項目名稱、套用單位通信地址及郵編、套用單位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套用起始時間、套用的具體情況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應填寫完整。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套用單位公章,經濟效益證明應同時加蓋財務專用章
(6)“學科分類名稱與代碼”是確定項目所屬學科(專業)評審組及評審過程中選擇主審專家的主要依據,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學科分類與代碼表(GB/T13745-92)》,按項目所屬學科(專業)的重要程度順序填寫。同時,應按照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範圍與代碼》認真填寫推薦項目所屬學科(專業)評審組。
(7)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和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應提供國家一級科技查新諮詢單位(具體名單見《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出具的、有效的國內外科技查新報告(查新報告有效期為半年),其中:
① 2013年11月8日以來(含當日)出具的國內外科技查新報告可直接使用,國內科技查新報告需到原查新單位申請補充國際查新。
② 2013年5月8日(含當日)至2013年11月8日期間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需到原查新單位申請補充查新或重新進行查新。
③ 2013年5月8日以前出具的科技查新報告需重新進行查新。
推薦自然科學類獎的項目,還應提供國家一級科技查新諮詢單位出具的論文收錄及他人引用情況檢索報告。
(8)所提交的書面材料和網上填報的推薦書電子數據必須保持一致。書面推薦書左下角條形碼的後四位必須與網上項目列表中“認證碼”列內容一致。
(9)項目完成人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名的,應提交紙質書面說明,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工作單位與推薦單位公章。
(10)各種新聞媒體的報導及個人信件不能作為技術評價的證明。
(11)在推薦系統中上傳的圖片附屬檔案,應使用原件通過彩色掃描的方式掃描。
(12)在“項目名稱可否公布”一欄如選“否”的推薦項目,應在報送書面推薦材料時,提交經推薦單位審核蓋章的情況說明報告。
成果登記材料
(1)申報科學技術進步類、自然科學類、技術發明類獎的項目,如果未通過省科技廳或國家有關部門的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均需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2)項目完成人(單位)在“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題”中“相關軟體下載”欄目下載和安裝“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7.0]版”,將成果信息錄入登記系統後列印出《科技成果登記表》,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裝訂在推薦書所有附屬檔案的最後(不計入推薦書頁碼),並將由成果登記系統導出的數據報送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利用該系統進行成果登記信息匯總,生成上報數據,刻錄到光碟上。
多媒體匯報材料
所有推薦項目均須提供多媒體匯報材料——含配套音頻的PPT電子檔案(時長不超過8分鐘)(具體製作與上傳規程見《2014年度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供專家評審時使用。
項目信息材料
(1)申報單位打開山西省科技廳網站,在“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專題”中點擊下載“山西省科技獎勵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具體內容。
(2)填寫完畢後,列印“山西省科技獎勵項目信息表”和“項目簡介”,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按照系統使用說明導出電子數據,並將 “導出資料夾”刻錄到光碟上。
材料報送要求
推薦單位應對推薦材料按獎勵類別進行分類整理,統一報送省科技廳。網上上傳電子版材料、紙質材料與多媒體匯報材料的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其中:
(1)裝訂成冊的全套書面推薦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為原始件,請在《推薦書》首頁左上角註明),科普項目應同時報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圖書或電子出版物)樣本3 套。
(2)刻有多媒體匯報材料及“山西省科技獎勵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導出電子數據(“導出資料夾”)的光碟一式1份,“山西省科技獎勵項目信息表”和“項目簡介”紙質材料一式1份。
(3)推薦項目匯總表一式5份。
(4)成果登記項目匯總表一式5份,成果登記數據匯總光碟一式1份。

受理時間

1、網路推薦系統將於2014年3月3日開通,到5月8日24:00時予以關閉。
2、書面推薦材料採取集中受理的方式進行,受理時間為2014年5月9日至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推薦單位在集中上傳推薦項目電子數據後,按期將全部書面推薦材料集中報送到省科技廳發展計畫與科技成果處(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720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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