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補充規定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四為四高兩同步”要求,培育企業家精神,激發企業家活力,發揮企業家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對《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作補充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補充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21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通知, 解讀,

全文

  第一條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增設山西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一類獎項,獎勵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優秀企業家。
  第二條 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的評審工作按照《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執行。
  第三條 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不分等級,每年評審一次,每次獎勵人選總數不超過5個,每人獎金數額為50萬元。
  第四條 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人選不受國籍限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國籍人選應當對黨忠誠、勇於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外國籍人選應當對華友好,具有良好聲譽;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規違紀、學術不端、失信等不良記錄;
  (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及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能夠引領改革、擔當作為,奮戰在山西經濟社會發展一線,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促進我省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第五條 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授予人選,在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發揮自身優勢和企業優勢,同時在以下方面做出特殊貢獻:
  (一)成功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國內外高層次科技創新團隊,引進團隊的水平處於全國同類領域領先水平;
  (二)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創建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基地,在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
  (三)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帶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區)的形成與發展,為我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第六條 省科學技術廳將擬授獎人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作出授獎決定。

印發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補充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1日

解讀

 一、《規定》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堅持轉型為綱、項目為王、改革為要、創新為上,把培育創新生態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程來抓,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省委經濟工作會議上,省委書記樓陽生同志強調,要培育創新文化,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合理容錯機制,弘揚科學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企業家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在省科學技術獎勵中增設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對我省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家進行獎勵,進一步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二、《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條。
  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明確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的定位、評審原則、評審周期、授獎人數以及獎金標準。
  第四條、第五條,主要明確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候選人及授獎人選應當具備的條件。主要獎勵為我省引進國內外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創建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基地、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帶動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園區)的形成與發展的優秀企業家。
  第六條,主要明確省科技創新特殊貢獻獎授獎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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