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1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通報

《關於2011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通報》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關於2011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通報011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通報
  • 發文字號:冀工商字〔2011〕312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檔案原文
關於2011年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情況的通報
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落實責任,改進工作,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現將上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2011年1月至8月,我局共下發冀工商檔案61件,其中:辦公室4件、人事處4件、政法處3件、執法處4件、市場處3件、食品處13件、企業註冊處1件、外資處2件、商廣處2件、企業監管處4件、財務處6件、監察室4件、個私協3件、消協1件、維管辦2件、信息中心1件、工商學會2件、商標學會2件;冀工商字檔案308件,其中:辦公室8件、人事處36件、政法處7件、執法處5件、消保處11件、市場處24件、食品處34件、外資處6件、商廣處94件、企業監管處8件、財務處48件、機關黨委1件、監察室15件、經檢總隊1件、消協1件、信息中心4件、宣傳中心1件、機關服務中心3件、工商學會1件。
以上檔案中僅公開政府信息3件,其中辦公室1件《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財務處2件《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2011年度收支預算總表》、《河北省工商系統2011年度支出預算明細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為認真貫徹落實好《條例》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充實信息公開內容,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規範,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及時、全面、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各處室和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應當公開、能夠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按照規定時限予以公開。信息量大但公開較少的單位,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時、全面、主動地公開政府信息,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二)完善發文流程。各單位在製作政府信息初期就應明確信息公開形式(公開形式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凡以省工商局名義下發的冀工商、冀工商字兩類格式檔案,必須在檔案末尾的左下角註明該件的公開形式,沒有註明公開形式的,辦公室不得核發文號。正式發文後(除不公開檔案外)5個工作日內,將所發檔案紙質一式九份及電子版報送省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留存。
(三)各單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的各類消費提示、警示都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發布單位必須將發布材料紙質一式九份及電子版報送省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留存。
(四)省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每季度後2周內,向省檔案館、圖書館移交上一季度政府信息公開資料,以方便民眾查閱。
(五)省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
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依法給予處分。
按照上述要求,各處室、各單位對上半年的政府信息進行一次認真整理複查,對應當公開、能夠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規定予以公開,並於9月9日前將紙質政府信息一式九份及電子版報送省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留存。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三十五條。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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