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2013年12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為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 目的: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
  • 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性質:破舊俗、樹新風的社會改革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目的,意義,黨員作用,宣傳規劃,檔案解讀,現實意義,歷史意義,政策要求,貫徹落實,

檔案背景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為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

檔案全文

目的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關係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為發揮廣大黨員、幹部帶頭示範作用,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義

一、深刻認識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新中國成立以來,在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積極倡導下,在各級黨委和政府大力推動下,廣大黨員、幹部帶領民眾積極實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喪葬陋俗,樹立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殯葬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近些年來,一些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封建迷信活動重新活躍,突出表現在:火葬區遺體火化率下滑、骨灰裝棺再葬問題突出,土葬改革區亂埋亂葬、濫占耕地現象嚴重,浪費了大量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重殮厚葬之風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現象滋生蔓延,加重了民眾負擔;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修建大墓豪華墓,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敗壞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亟需整治。
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民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黨員和幹部帶頭、廣大民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

黨員作用

二、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積極推動殯葬改革
(一)帶頭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時代風尚。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和公共場所搭建靈棚。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對於逝者生前有喪事從簡願望或要求的,家屬、親友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
(二)帶頭火葬和生態安葬,保護生態環境。在人口稠密、耕地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區,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暫不具備火葬條件的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應當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無論是在火葬區還是在土葬改革區,黨員、幹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黨員、幹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路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帶頭祭掃先烈,帶領民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帶頭宣傳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黨員、幹部要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民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宣傳規劃

三、大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作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以黨員、幹部帶頭為引領,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參與殯葬改革的自覺性。組織部門要注意掌握黨員、幹部治喪情況,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宣傳、文明辦等部門要做好殯葬改革宣傳引導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林業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基本殯葬服務供給,完善惠民殯葬政策措施,規範殯葬服務市場秩序,督促黨員、幹部破除喪葬陋俗,加快推動殯葬改革。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黨組織、村(居)委會以及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作用,廣泛動員民眾積極參與殯葬改革。
(二)注重統籌規劃,提高保障水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立足實際,制定和完善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殯葬改革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人口、耕地、交通等情況,科學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統籌確定殯葬基礎設施數量、布局、規模和功能。加大投入,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服務便捷的基本殯葬公共服務網路,為推動殯葬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加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殯葬服務市場監管、喪事活動管理執法等方面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對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深入宣傳殯葬法規政策,普及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儉、生態環保、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大力宣傳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先進典型,傳播正能量。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曝光負面案例,努力營造有利於殯葬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檔案解讀

現實意義

殯葬改革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社會習俗改革,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關係黨風政風民風。在當前殯葬改革的新形勢下,《意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並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體現社會習俗改革的一般規律,是促進我國殯葬改革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殯葬改革是破千年舊俗、樹一代新風的社會改革,在推行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傳統觀念阻力大、思想認識不統一等問題。因此,我國的殯葬改革始終堅持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由倡導到依法管理、從黨內到黨外、由幹部到民眾而逐步發展。早在1956年4月27日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等151位老一輩黨和國家領導人就簽名倡議身後實行火葬,不保留遺體,並且不建墳墓,從此拉開了殯葬改革的帷幕。到1978年,全國年均遺體火化率接近20%。改革開放後,在各種思潮衝擊下,喪葬陋俗有所抬頭,1982年全國遺體火化率降至14.5%。198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黨組《關於共產黨員應簡辦喪事、帶頭實行火葬的報告》,對共產黨員帶領廣大民眾參與殯葬改革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有效扭轉了當時火化率下滑、喪葬陋俗抬頭的局面。1985年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和1997年《殯葬管理條例》頒布實施,殯葬改革逐步被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管理軌道,2005年全國遺體火化率一度達到53%,文明節儉辦喪事漸成風尚,殯葬改革成效明顯。殯葬改革的發展歷程表明,黨員、幹部帶頭是殯葬改革的重要先導和動力之源,是殯葬改革順利推行並取得長足進步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
當前,伴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殯葬改革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2012年全國火化率下滑到49.5%,違規土葬、濫占耕地、骨灰裝棺再葬、重斂厚葬等問題日漸突出,殯葬改革面臨著嚴峻挑戰。此時,中央專門發文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對我們黨推動殯葬改革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揚,是對新時期堅持殯葬改革方向發出的強有力信號,有利於統一全黨全社會對殯葬改革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狠剎殯葬領域奢靡低俗之風,這在我國殯葬改革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二)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立足我國國情、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
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多地少、資源緊缺是基本國情,人均耕地面積不足1.4畝,排名世界第126位。特別是隨著國家新型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快,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中央對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農業集約化經營和城鎮化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節約土地資源,嚴守耕地紅線,保護生態環境,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任務,成為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內容。
當前殯葬改革中存在的違規土葬、骨灰裝棺再葬、亂埋亂葬、修建大墓豪華墓等問題,占用了大量耕地、林地,白化了很多山頭、山林,耗費了大量木材、石材、水泥,造成了自然資源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的不良後果。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要求黨員、幹部帶頭移風易俗,在堅持火化的前提下,推動骨灰、遺體節地生態安葬,是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中應有作用的重要舉措,是緩解人口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這也正是殯葬改革“既為當代發展著想、更為子孫後代著想”的使命所在。

歷史意義

(三)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堅持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淨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途徑。
從人類文明進步的演化進程看,殯葬活動是人類自我意識覺醒、走向文明的重要標誌,是歷代社會傳遞親情、傳承文化的有益載體,但也因風俗習慣的傳承性和歷史惰性,很容易為傳統陋俗、不良風氣提供寄生和滋長的土壤。我們黨一貫倡導通過婚喪嫁娶等社會習俗改革,端正黨風政風,淨化社會風氣。在我國,黨員、幹部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中堅力量,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既是黨員、幹部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也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必然要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殯葬活動中是否模範遵守國家殯葬法規政策、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否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抵制喪葬陋俗和大操大辦之風,不僅會影響到殯葬改革推行的效果,也反映了黨員、幹部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特別是在當前全黨深入開展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際,中央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彰顯了我們黨堅持從嚴治黨、帶頭改進作風、以實際行動凝聚黨心民心的堅定決心,是反對“四風”行動中著眼於規範約束黨員、幹部喪事行為,整治不良治喪之風,淨化社會風氣的有力舉措。

政策要求

《意見》按照喪事活動的程式和規律,從殯、葬、祭以及宣傳引導四個方面,對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提出了全面系統的要求,不僅對黨員、幹部依法規範治喪行為予以明確指引,也對規範廣大民眾治喪行為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同時,適應新形勢新情況,對規範喪事活動亮出了一些新理念、新要求、新提法,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
(一)對於喪事活動,要求文明節儉。針對當前喪事活動中存在的大操大辦、奢侈浪費、迷信低俗等問題,《意見》首次對黨員、幹部套用治喪場所、哀悼形式、治喪方式進行了全面規範,著力發揮黨員、幹部在文明節儉辦喪事、樹立社會新風尚方面的引領作用。在治喪場所方面,要求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在哀悼形式方面,要求採用佩戴黑紗白花、播放哀樂、發放生平等行為哀悼逝者,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在治喪方式方面,要求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簡樸。在喪事簡辦方面,要求尊重支持逝者生前喪事從簡願望和要求。嚴禁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藉機收斂錢財。這些規定體現了現代生活方式和節奏,對治喪方式和行為文明、快捷的要求,體現了打破陳規舊俗、勇於改革創新的時代精神。
(二)在堅持推行火化前提下,要求對骨灰遺體節地生態安葬。針對當前違規土葬、骨灰裝棺再葬、亂埋亂葬等現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占用耕地、破壞山林、浪費資源、加重民眾負擔等問題,《意見》首次根據火葬區、土葬改革區以及少數民族地區不同特點,對不同區域黨員、幹部帶頭實行生態節地安葬,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突出了殯葬改革在保護資源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中的重要作用。在火葬區,要求黨員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區,要求黨員幹部去世後遺體在公墓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在安葬形式上,要求所有黨員、幹部都應帶頭實行生態安葬,採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做到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三)在祭奠緬懷方面,推行文明低碳做法。針對近些年來、特別是清明節被納入為國家法定假日以來,祭掃活動高度集中,燒紙化錢、燃放鞭炮甚至焚燒低俗紙紮祭品等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精神污染以及帶來的巨大安全隱患,《意見》首次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改變傳統祭掃習慣,實行文明低碳祭掃,帶頭祭掃先烈,提升殯葬活動中精神傳承的人文內涵。在祭掃方式上,要求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積極參與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路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在祭掃內涵上,要求帶頭祭掃先烈,弘揚慎終追遠等優秀傳統文化,帶領民眾逐步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這些規定體現了對殯葬活動傳遞思想內涵和人文價值的高度重視,必將推動殯葬活動從注重保存實物向保存人生文化轉型提升。
(四)在宣傳引導方面,強化對與黨員、幹部關係密切者治喪行為的約束。針對一些黨員幹部對親屬的不良治喪行為教育、提醒、約束不夠,對其他相關人員正面影響不足的問題,《意見》首次強化領導幹部對與自身關係密切者治喪行為的約束責任,強調黨員幹部帶頭弘揚新風正氣的應盡義務。對普通黨員、幹部,要求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民眾的教育引導,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新風。對領導幹部,要求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不良傾向和苗頭性問題,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糾正,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這些規定促進黨員幹部增強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責任意識,在殯葬活動中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貫徹落實

推動殯葬改革,是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共同職責。民政部門作為殯葬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帶頭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意見》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社會各方,動員廣大人民民眾,共同推動殯葬改革,改進殯葬管理,完善殯葬服務。
(一)加強學習宣傳,強化輿論引導。民政部已經以明傳電報形式下發了《關於迅速開展宣傳和學習兩辦〈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各級民政部門要把宣傳和學習領會《意見》精神作為當前殯葬工作的首要任務,立即組織民政系統幹部職工和廣大民眾開展學習活動,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採取靈活多樣、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社會宣傳,把中央關於推動殯葬改革的聲音傳送到所有城鄉居民,讓文明節儉治喪、生態節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掃的新理念、新要求家喻戶曉,體現在廣大黨員幹部以身作則的行動中,並紮根落實在基層。
(二)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殯葬改革是一項艱巨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基本服務保障、喪事活動管理、殯葬用品和服務市場監管等諸多方面,需要各級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全面負責、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廣泛參與,形成推動殯葬改革的合力。為落實好《意見》各項任務要求,民政部門要主動發揮牽頭作用,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林業等相關部門,完善殯葬設施規劃、加強殯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基本殯葬服務、規範殯葬服務市場、加強殯葬行為和喪事活動管理。同時,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推動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順暢的工作機制,確保殯葬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注重統籌規劃,強化服務保障。要進一步加強殯葬改革的統籌規劃,增強殯葬改革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在科學核定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劃分的基礎上,加緊制定殯葬設施建設規劃,重點加大對殯儀館、火葬場、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等基本殯葬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的投入,為推行殯葬改革提供重要依託和載體,為滿足民眾基本治喪需求提供基礎保障。要進一步縮小城鄉、地域之間殯葬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消除不同人群間基本殯葬服務保障水平的差異。
(四)完善惠民政策,強化激勵引導。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遵循分類指導、統籌兼顧的原則,加快完善惠民殯葬政策,落實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措施,著重做好面向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城鎮“三無”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的惠民政策實施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低收入民眾,以至擴大到所有城鄉居民和非戶籍常住人口。同時,加快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把骨灰存放、樹葬、深埋、海撒等不占或少占地的骨灰處理方式,以及土葬改革區採取深埋不留墳頭、集中生態安葬和自願實行火葬行為,逐步納入獎補範圍,加大獎補力度,鼓勵更多民眾接受和參與生態安葬。
(五)完善法規制度,強化督查落實。推動儘快修訂《殯葬管理條例》,充分體現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等時代要求,增強推動殯葬改革的法制保障。建立和完善基本殯葬服務供給、殯葬服務監管、喪事活動管理等基本制度和殯葬服務市場規範、公墓建設管理、殯葬違法行為治理、黨員幹部喪事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查處等具體規定,適應深化殯葬改革的需要,適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回應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殯葬改革的關切和人民民眾的期待,促進殯葬改革在法治軌道上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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