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辦法是為更好地適應全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服從和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大局,進一步強化公墓管理工作,根據《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3〕23號)、《蘇州市公墓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全面推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意見》(蘇府〔2012〕169號)等檔案精神制定的。
指導思想,組織機構,督查目的,督查範圍,督查方式,責任追究,
指導思想
按照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要求,以惠民殯葬、公益殯葬、綠色殯葬、文明殯葬為導向,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加大公墓管理力度,不斷完善殯葬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提高依法監管、規範管理水平,積極倡導和樹立殯葬文明新風,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文化、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組織機構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各司其職的原則,成立以市民政局、規劃局、國土局、農委、物價局等部門組成的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市(區)各類公墓的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和協調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督查目的
通過督查,切實規範對各類公墓的依法管理。著重以下四個方面:
(一)依法管好經營性公墓。落實屬地對經營性公墓的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督促其依法經營,擴大綠色殯葬比例,提升公墓環境檔次和服務質量,堅決遏制公墓用地的無序擴張。
(二)嚴格管住公益性公墓。嚴禁公益性公墓、停辦公墓違規對外銷售,督促無存量用地的公墓強化內部改造和園林化、生態化建設,實行封閉管理。
(三)禁止私埋亂葬,關閉非法公墓。停止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和公益性公墓的新建、擴建,依法依規處理私埋亂葬和違規銷售等問題。
(四)規範經營行為。嚴禁穴位炒買炒賣和出售超面積墓、建豪華墓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等問題,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確保殯葬改革的有序推進和社會穩定。
督查範圍
(一)有無超紅線範圍的情況。
現有經批准的公墓用地必須在規劃、農林、國土等部門劃定的紅線範圍內,不得擅自擴大規劃、農林、國土等部門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積,不得非法占用林地。有跨越紅線範圍和擴大用地面積、非法占用林地的,由規劃、農林、國土等部門依法處理。
(二)有無違規建設超面積墓穴的情況。
墓穴占地硬化面積,單穴不超過0.7㎡,雙穴不超過1㎡,墓碑高度參照省、市公墓管理辦法執行。超過規定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理。
(三)有無違規建設活人墓的情況。
禁止為尚未死亡人員購置墓穴,但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壽穴及罹患重病且醫院已出具《病危通知書》的除外。高齡人員因故確需購買墓穴的,由公墓管理方報經屬地民政部門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所需費用由公墓管理方自行承擔。
(四)有無違規對外銷售墓穴的情況。
經營性公墓不得跨區域推銷墓穴,對外市戶籍人員遇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市各公墓安葬的,要報經公墓所在地民政部門同意。嚴禁公益性公墓、關停公墓對外銷售。經營性公墓違規跨區域銷售墓穴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整改,所需費用由經營者承擔。公益性公墓、關停公墓擅自對外銷售墓穴的,由屬地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五)有無私埋亂葬、私建墓地的情況。
將骨灰隨意在自留地或自留山進行埋葬,或者在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私埋亂葬、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會同林業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有無毀林建墓、墓區未按規定綠化的情況。
毀林建墓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理。墓區沒有實行園林化管理,墓區綠化覆蓋率低於墓區總面積的80%的,公墓經營者、管理者在清明、冬至等特殊時期未有效維護墓區秩序,未對墓穴(塔位、格位)進行養護(維護)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
(七)有無價格違法情況。
各類公墓殯葬服務單位收費標準未報物價部門備案、審批的,未明碼標價的,由物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處理。
督查方式
按照預防為主的原則,由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市區各類公墓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巡迴監督檢查。督查工作採取聽取匯報、實地踏勘、查閱台帳、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督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公墓單位填寫《蘇州市公墓情況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1、2),撰寫自查報告,報屬地民政部門備案,並組織開展自查,自查依據《蘇州市公墓(經營性、公益性、停辦)自查評分表》(詳見附屬檔案5)進行。
(二)屬地民政部門結合各單位自查情況,按照《蘇州市公墓(經營性、公益性、停辦)自查評分表》所列內容,聯合屬地監察、規劃、國土、農林、物價等部門對轄區內相關單位進行檢查,並填寫情況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3、4)。
(三)屬地民政部門結合督查情況,充分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在《蘇州市公墓情況登記表》上出具檢查意見,於每年9月底前報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定期不定期組織對部分公墓進行隨機督查,對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後及時通報各屬地政府。
責任追究
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由市、區相關部門按程式規定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未嚴格履行殯葬管理和公墓監管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報請監察部門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