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黃熱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黃熱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黃熱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是為防止黃熱病傳入我國,保護中國前往奈及利亞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0月22日發布實施,,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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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止黃熱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19〕164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及奈及利亞疾控中心通報,截至目前,奈及利亞共報告2853例黃熱病疑似病例,其中確診66例,死亡78例。從2019年8月29日至今,奈及利亞在包奇、博爾諾、貢貝和卡諾4個州共報告231例疑似病例,確診24例,其中6例死亡。黃熱病是一種由黃熱病病毒引起、經蚊類叮咬傳播的急性傳染病,是我國法定的檢疫傳染病之一,病死率最高可達50%,潛伏期一般為3天至6天,最長可達14天。臨床主要表現為急性起病,寒戰、發熱(可達39℃至41℃),頭痛、肌痛,厭食、噁心、嘔吐,全身不適等,重症患者可出現黃疸和肝臟、腎臟、血液系統等多器官功能損傷。
  為防止黃熱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奈及利亞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奈及利亞滿9個月齡以上的人員,入境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對無有效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的人員,必須從離開該國時計算,實施6日的居住地觀察。
  二、來自奈及利亞的人員,如有發熱、寒戰、頭痛、肌痛等症狀,入境時應當進行健康申報,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旅行中或旅行後2周內出現上述症狀的人員,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旅行史。海關衛生檢疫人員對發現有上述症狀的入境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式採取醫學措施。
  三、來自奈及利亞的交通工具、貨櫃、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必須接受衛生檢疫,航空器和船舶應當經過有效的滅蚊處理,其負責人、承運人、代理人或貨主應主動配合衛生檢疫工作;對來自奈及利亞無有效滅蚊證明的航空器、船舶和發現有蚊蟲的貨櫃、貨物,應實施滅蚊處理。對染有黃熱病的船舶,在沒有完成滅蚊處理之前,船舶與陸地和其他船舶的距離不能少於400米。
  四、口岸運營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蟲孳生地,監測和控制口岸蚊蟲密度,接受海關實施的口岸衛生監督。
  五、前往奈及利亞人員,出境前可以向海關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諮詢或通過海關總署網站(詳見參考連結)信息服務專欄,查詢相關信息;前往黃熱病流行區,需提前10天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接種黃熱病疫苗;旅行中應增強防病意識,避免蚊蟲叮咬,發現有相關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期間對世界衛生組織公布新增發生黃熱病病例的國家和地區按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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