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02號》是2002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公告。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2002-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102號
內容
一、來自塞內加爾的人員,入境時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出示有效的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對無有效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的人員,檢驗檢疫機構可從該人員離開感染環境的時候算起,對其實施6日留驗。
二、來自塞內加爾的人員,如有發燒、出血、黃疸等症狀的,入境時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將對其採取隔離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國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三、來自塞內加爾的交通工具和貨櫃,入境前要實施滅蚊處理,並在入境時出示滅蚊證書。檢驗檢疫機構在入境時要實施嚴格的檢疫查驗或滅蚊處理。
四、準備前往塞內加爾的旅行者,應向檢驗檢疫機構了解黃熱病的有關疫情信息,並接種黃熱病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