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關於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是為保護中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於2019年12月6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公告全文
關於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公告〔2019〕192號
2019年11月18日,印度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該國境內近期發生3起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印度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源於牛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印度的牛及其相關產品。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印度的牛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印度的牛及其相關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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