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5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公交[2010]127號
  • 發布日期:2010年05月2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公安廳
檔案原文
各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中央文明辦、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和公安部《關於繼續在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畫的工作部署,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研究決定,5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開展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全力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省級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聯合成立全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萬書君任組長、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楊國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葛立芳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交管局,省交管局副局長劉久華任辦公室主任,省交通運輸廳安全處、交通運輸廳公路管理局、安監局二處、交管局事故支隊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治理。
二、明確目標、重點排查
高速公路要以完善道路車速控制、防護設施為重點;國、省道要以交通運輸的主幹線特別是公路客運、旅遊客運的重點線路及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路段存在的隱患為重點;城市道路要以最佳化區域路網交通組織,完善交通標誌標線、行人過街通行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以及殘疾人駕車無障礙設施,路口、學校、幼稚園、醫院等門前路段警示、提示標誌和減速設施為重點;農村地區道路要以完善基本道路安全設施為重點;新、改建道路要以做好通行前的交通安全設施評估工作為重點。要通過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全面完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實現高速公路、國省道交通標誌、標線進一步完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重點道路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齊全、區域路網交通組織最佳化,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匱乏的狀況得到有效改善的工作目標,為廣大人民民眾創造良好的道路通行條件。
三、強化措施、全力治理
要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和治理時限,制定治理工作規劃,切實抓好治理措施的落實。要建立隱患掛牌督辦和整改評價制度。對排查的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治理完成後,從事故發生情況入手,對治理效果進行一次整改評價,對未治理到位的隱患要聘請交通安全方面的專家、學者,分析研究道路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科學的治理意見繼續治理,確保道路安全隱患治理一個,消除一個。要主動向政府匯報導路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支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四、加強督導,落實責任
專項行動期間,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要組織工作組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研究、幫助基層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對排查治理工作認真負責、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進展緩慢的單位,要全省通報批評。
要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把工作責任明確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人員,並建立嚴格的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6月20日、9月20日前,各地要分別將安全隱患排查情況、整改評價情況逐一對應填寫《2010年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與《2010年道路安全隱患整改評價表》(附後),上報省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工作中發現的重要信息、重大情況要隨時上報。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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