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

《關於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於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
  • 印發時間:2022年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一、從事月餅生產、銷售活動的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月餅價格由市場形成,從多年市場情況看,單價500元以內的盒裝月餅銷售占比約99%。鼓勵經營者生產、銷售物美價廉的盒裝月餅,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
三、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經營者應當將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盒裝月餅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將立即對經營者開展成本調查。
四、經營者生產、銷售盒裝月餅,應當嚴格遵守關於食品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裝。
五、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
六、經營者發行月餅券、月餅卡等提貨卡券的,應當嚴格遵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七、酒店、餐廳等經營者加工製作、銷售盒裝月餅按照上述規定執行;與住宿費、餐費等一併結算的,應當將盒裝月餅單價及數量單獨列示。
八、電子商務平台內經營者從事盒裝月餅銷售活動,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並不得通過拆分訂單、虛增商品數量等方式,進行混合銷售、虛標商品售價。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完善交易規則,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盒裝月餅銷售活動監督,對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和提供定製服務的平台內經營者進行重點監督;根據本公告第三條,為平台內經營者記錄相關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術條件;督促平台內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食品安全、限制過度包裝等強制性標準,對違反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平台內經營者,禁止在電子商務平台內從事月餅銷售活動。
九、行業組織應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月餅餡料中不得使用魚翅等野生保護動物食材,倡導不使用燕窩等名貴珍稀食材,鼓勵簡約、綠色包裝,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月餅生產活動的經營者的行業指導,各級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商場、超市、酒店、餐廳、電子商務平台等經營者的行業指導,督促有關經營者自覺遵守本公告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執法,對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有關要求,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的,一律從嚴查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堅持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按許可權移送紀檢監察、司法等機關處理。
十一、鼓勵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十二、本公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發布《公告》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月餅是積澱中國傳統文化內涵的一種中秋節美食。近年來,月餅市場總體規範有序,絕大多數月餅價格較為貼近市場需求,但仍有個別企業採取多種方式炒作月餅價格,“天價”問題仍然存在,且有反彈跡象。比如有的企業通過添加各類名貴餡料、追求過度豪華包裝或混合銷售高價商品等方式,炒作月餅價格。這些現象不僅背離了傳統文化本源,助長了奢靡浪費,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可能異化成為腐敗的載體。對此,我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研,對30餘家企業開展成本調查,認真剖析“天價”月餅的具體表現形式和深層次原因,廣泛聽取各方面建議,形成了《公告》。
發布《公告》主要目的就是以月餅為切入點,推動月餅等大眾消費品回歸傳統文化本源,提倡節儉、反對浪費,形成廣泛社會共識,遏制傳統節日相關商品“天價”現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尚。
《公告》提出了哪些監管要求?
《公告》的總體思路是堅持月餅回歸傳統食品屬性的導向,針對“天價”月餅暴露的突出問題,在堅持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企業守法經營、合理定價,促進月餅行業健康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監管:
一是對超過500元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明確月餅價格由企業自主決定,鼓勵經營者生產、銷售物美價廉的盒裝月餅,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要求經營者應保存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盒裝月餅的交易信息,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將對經營者開展成本調查。同時將從嚴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不符合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有關要求,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二是嚴格執行包裝強制性標準。要求經營者生產、銷售盒裝月餅應嚴格遵守關於食品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使用綠色環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裝。
三是禁止月餅混合銷售。要求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
四是規範月餅券管理。要求經營者發行月餅券、月餅卡等提貨卡券的,應嚴格遵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五是加強酒店及餐廳渠道監管。要求酒店、餐廳等經營者加工製作、銷售盒裝月餅應遵守相同政策規定;與住宿費、餐費等一併結算的,應當將盒裝月餅單價及數量單獨列示。
六是強化電商平台監督責任。要求電商平台內經營者從事盒裝月餅銷售活動需與線下經營者同樣遵守相關規定。明確平台經營者應完善交易規則,加強對平台內盒裝月餅銷售活動監督,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和提供定製服務的平台內經營者進行重點監督;應督促平台內經營者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食品安全、限制過度包裝等強制性標準。
  七是倡導行業自律。要求行業組織應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倡導不使用魚翅、燕窩等珍稀食材,鼓勵綠色、簡約包裝,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為什麼聚焦單價500元以上的盒裝月餅實施重點監管?
根據我委成本調查以及行業組織、電子商務平台數據,從多年市場情況看,盒裝月餅平均生產成本70元/盒左右,單價200元以下的盒裝月餅銷售占比達80%以上,單價500元以上占比約1%。盒裝月餅單價不超過500元社會接受度高。
  為遏制“天價”月餅,《公告》提出在常規監管的基礎上,近階段對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時,經營者應當保存在交易中合法獲得的交易信息,如交易日期、支付記錄等,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同時,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測,對於生產、銷售“天價”月餅的企業,有必要會進駐企業開展成本調查。
 《公告》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公告》圍繞遏制“天價”月餅這一目標,提出了綜合性、系統性舉措,主要表現為三個特點:
   一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公告》堅持月餅價格由市場形成,由經營者自主決定,價格在合理範圍內不進行干預。同時,強調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並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明確月餅行業經營者應當遵循的價格、生產、銷售、包裝等方面制度規定,提出具體監管要求,通過法治化手段規範經營者行為。
 二是突出預期管理。《公告》結合多年市場情況,研究提出對單價500元以上的盒裝月餅實施重點監管,劃出了清晰的監管紅線,明確了月餅生產、銷售企業的行為邊界,向經營者釋放了明確預期,有利於引導經營者合理定價、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三是加強多方協同。《公告》注重發揮各方面力量,強化協同,形成合力。要求各部門加強政策協同,著眼月餅市場產供銷全鏈條,研究建立預防、監督和懲處相結合的監管制度體系,同時強調企業、行業、政府和社會協同,支持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有利於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
 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採取哪些措施遏制“天價”月餅?
 《公告》出台後,有關部門將從完善政策體系、加強行業指導、強化監管執法等方面,深入推進遏制“天價”月餅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體系。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已修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進一步嚴格包裝層數、空隙率係數等核心指標,規定月餅包裝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材料,將於今年8月15日正式實施。商務部門將研究修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加強月餅券、月餅卡等提貨卡券的監管。
二是加強行業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將加強對從事月餅生產活動的經營者的行業指導;商務部門將加強商場、超市、酒店、餐廳、電子商務平台等經營者的行業指導,督促有關經營者自覺遵守《公告》要求。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今年中秋節前,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天價”月餅專項整治行動,重點聚焦豪華酒店、電商平台等渠道,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有關要求,以及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實施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的,一律從嚴查處,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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