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9月發布訊息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

具體範圍,明確內容,

具體範圍

通知明確,此次規範清理的進出口環節收費的範圍包括港口碼頭、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單位,以及相關服務、代理經營企業等直接涉及進出口環節的各類收費,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經營服務收費,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各種收費。

明確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通知明確,此次聯合行動要大力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減輕外貿企業負擔;大力清理和規範依託行政機關、依靠行政權力提供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的“紅頂中介”,促進公平競爭、平等交易。
針對企業的抱怨,此次聯合行動也針對性的設定了三個重點。其一是清理在沿海、沿江、沿邊的港口、碼頭、口岸向外貿船舶、貨物、運輸車輛的違規收費。其二是取消進出口環節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管理)前置服務收費,治理口岸檢驗和查驗過程中及各類進出口管理電子平台,憑藉行政權力、行政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行為。其三是規範港口、碼頭企業及船公司向外貿企業收費的行為,嚴禁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堅決糾正違規經營服務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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