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商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商外資字〔2004〕4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商務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各隸屬海關,各縣(市)商務(外經貿)局,各省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若干規定》(冀發〔2003〕27號)和省紀委、監察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若干紀律規定》精神,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最佳化投資環境,現就進一步改進外商投資審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下放審批許可權
(一)設立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縣(市)政府審批。
1.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不含3000萬美元,下同);
2.符合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
3.產品出口不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
(二)設立屬於以下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縣(市)政府審核,直接報省商務廳審批,報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1.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
2.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鼓勵類、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項目。
3.法律、法規規定由省商務廳審批的特殊行業項目和研發中心、併購等項目。
(三)設立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限制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規定需報商務部審批的特殊行業項目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性公司、創業投資企業等特殊類型項目,由縣(市)政府初審,直接報省商務廳審核並報商務部審批,同時報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四)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合資、合作、獨資及其它方式外資項目)增資、轉股、調整經營範圍等契約、章程變更事項。
由縣(市)政府審批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原由省和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涉及變更契約、章程,凡在縣(市)政府被授權審批範圍內的,由縣(市)政府自行審批,報省或所在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凡超出縣(市)政府被授權審批範圍的,涉及變更契約、章程,由縣(市)政府初審,直接報省商務廳審批或經省商務廳審核後報商務部審批。
(五)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減少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由縣(市)政府報省商務廳同意後審批。
(六)縣(市)政府審批、審核的具體業務由縣(市)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批准檔案報送工商、稅務、外匯、海關等部門。
二、簡化審批程式
(一)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需向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呈報以下檔案:
1.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2.協定、契約、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4.董事會成員名單;
5.中、外方營業執照;
6.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水資源及防洪評價許可手續;
7.可行性研究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取消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審批機關備案檔案。
(二)設立外商獨資企業,需向審批機關呈報以下檔案:
1.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表;
2.企業章程;
3.外商投資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4.企業法定代表人名單;
5.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檔案和資信證明檔案;
6.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書面答覆;
7.可行性研究報告;
8.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水資源及防洪評價許可手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以上檔案,由投資者直接報審批機關,不需要通過其它部門審查批准。
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取消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審批機關備案檔案。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環節、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檔案,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增加前置審批事項、審批內容、審批手續。
(三)設立外商投資的投資性公司、研發中心、股份公司、創業投資企業及外資併購省內企業,直接報審批機關審批,或經省商務廳審核後報商務部審批。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其它部門和單位不得增加前置審批事項、審批內容、審批手續。
(四)需報商務部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報送程式、報送檔案和批准手續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外商投資企業經審批機關審查批准後,頒發批准證書,企業憑批准檔案和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向海關辦理註冊手續,向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縣(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委託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認真做好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出具工作
(一)以下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由省商務廳統一出具:
1.外商投資的獨資項目及其它方式外資項目;
2.已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及其它方式外資項目)增資;
3.外商投資企業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
4.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
5.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原料、備件。
(二)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程式:
1.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的獨資項目、其它方式外資項目、已設立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及其它方式外資項目)增資,由各市、縣(市)和開發區審批機關審核,報省商務廳批准,出具項目確認書;
2.限額以上及商務廳審批的外資項目,在批准項目的同時,出具項目確認書;
3.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由各市、縣(市)和開發區審批機關審核,報省商務廳批准,出具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4.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及其它方式外資項目,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由各市、縣(市)和開發區審批機關審核,報省商務廳批准,出具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省商務廳出具的項目確認書送項目單位,抄送項目所在地直屬海關。
海關依據項目確認書和審批機關批准設立企業的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辦理進口設備免稅手續。
四、為外商投資提供優質服務
(一)堅持依法行政。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加強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掌握政策,熟悉業務。縣(市)商務(外經貿)部門要抓緊建立和明確專門審批工作機構,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儘快對縣(市)負責審批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技能培訓,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最佳化投資環境對加快發展、擴大開放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環境是第一競爭點”、“環境是開放的生命”、“環境出效益”的理念,要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滿腔熱情地為基層和企業服務。
(三)提高行政效率。實行限時辦結制,對每一項審批事項的辦結時間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審批條件完備、提供檔案材料齊全合格,應在承諾時限內辦理完畢。條件不具備、材料檔案不完整的,要一次告知投資者補辦、修改意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不推、不拖、不卡、不刁難。
(四)實行政務公開。公開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公開部門的職責、辦事程式、辦事時限,公開崗位責任人和聯繫電話等內容。通過電子政務上網公布政務內容,印發有關資料免費向投資者提供,設立諮詢視窗和諮詢電話解答投資者諮詢,實施政務公開。
(五)加強監督檢查。要搞好行風建設,擦亮每一個服務視窗,使最佳化投資環境成為每一位工作人員的自覺行動。對違反省委、省政府最佳化發展環境有關規定,損害河北投資環境的行為,按照《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若干紀律規定》進行處理。
河北省商務廳 河北省工商局 河北省國稅局
河北省地稅局 石家莊海關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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