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偵查手段設施建設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偵查手段設施建設的通知》在1997.11.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偵查手段設施建設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7.11.21
  • 實施時間:1997.11.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對反腐敗鬥爭作出新的部署,修改、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相繼實施,這些都對檢察工作尤其是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依法治國,服務和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檢察機關擔負著繁重而艱巨的歷史使命。為了從物質條件上保證各項檢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設施建設。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合理安排辦案用房和偵查技術用房。辦案用房和偵查技術用房是檢察機關辦案等業務工作必須的基本偵查設施,不屬於辦公用房,但也應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依據當地財力情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法合理地安排建設。已經政府部門批准正在建設中的項目,要依據實用、配套的原則,抓緊進行完善。沒有辦公用房、辦案用房和偵查技術用房的檢察院,仍要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困難,說明理由,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力爭早日解決。
二、 根據新的形勢和檢察工作的實際需要,今後幾年內,要把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重點轉向偵查技術器材裝備、專線通訊網路建設、信息(微機)網路建設、業務用車裝備等項工作。增強現代化意識,牢固樹立向科技要戰鬥力的思想,充分發揮微機和其他高科技手段在辦案中的作用,加快辦案工作現代化建設步伐,提高辦案效率,以適應依法打擊高科技犯罪和智慧型型犯罪的需要。各級檢察院要根據這個要求,本著“先進、適用、配套、普及”的原則,積極準備,早列計畫,與政府部門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力爭把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地方政府的總體經濟計畫之中。
三、 今明兩年內,要繼續把配備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所必需的複印機、照相機、錄音機、錄像機、攝像機、監視器等“六機”裝備作為一項工作重點,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檢察院要繼續向財政部門申請購置“六機”專項經費,配齊配足“六機”和相關設備。
檢察機關的偵查手段設施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檢察院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領導,努力使檢察機關的物質裝備水平邁上新的台階,為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
1997年11月2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