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電下鄉監管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檔案號:財建明電[2011]6號
- 頒發單位: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布日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概述,內容,
概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內容
為防止騙補等家電下鄉違規行為發生,各地按照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家電下鄉“監管年”要求以及清理整頓銷售網點部署,加大了工作力度,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執行監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個別地方監管不嚴、騙補等違規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政策整體效果。為推動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家電下鄉執行監管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毫不鬆懈地抓好政策執行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家電下鄉拉動消費、帶動生產、改善民生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政策執行監管,要在銷售網點管理、補貼審核兌付等關鍵環節從制度上想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嚴防騙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二、嚴格落實家電下鄉監管規定,發現騙補行為要及時查處。各地要鞏固“監管年”及清理整頓工作成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整改,要從嚴審核、控制新增備案網點數量。地方商務部門要按照誰備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銷售網點特別是代墊補貼網點的日常監管和抽查,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對中標企業的監管,發現問題依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家電下鄉政策執行監管及違規處理辦法》等檔案規定及時處理。近期,商務部將組織家電下鄉銷售網點清理整頓專項檢查,重點抽查實行商家代墊補貼的省份,一旦發現騙補等違規問題,將從嚴處理並通報全國。
三、改進補貼兌付辦法,及時安全兌付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各地要針對新形勢、新情況,因地制宜改善辦法,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採取商家代墊補貼方式的,銷售網點錄入信息必須齊全,鄉鎮財政所要認真審核網點提交的購買發票、標識卡以及經購買人簽字的農民身份證、戶口本和領款單複印件,證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實的,嚴禁兌付補貼。要進一步加大檢查、抽查力度,嚴格執行有關回訪和核查規定,並提高實地抽查比例。符合補貼兌付條件的,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兌付到位,不得無故拖欠補貼款。
四、加強對基層家電下鄉工作的督導,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省級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加大對基層家電下鄉工作的督導和監管效果的抽查力度,對抽查發現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對違規行為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對相關部門以及責任人予以處理,形成持續監管壓力和良好政策氛圍,切實防止各種家電下鄉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