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配合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配合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是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9]276號
【發布日期】2009-05-25
【生效日期】2009-05-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配合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9]2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實施家電下鄉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對於拉動農村消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等部門下發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155號)。為保障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配合財政等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最佳化納稅服務,為家電下鄉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積極開展家電下鄉相關政策及發票管理等規定宣傳講解,在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發票領購與繳銷等環節為家電下鄉經銷戶提供便利條件,努力建立和諧的征納關係。
二、強化發票管理,督促家電下鄉經銷戶向農民開具發票。發票不僅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源監控的重要工具,也是農民取得家電下鄉財政補貼的關鍵憑據。各地要加強對家電下鄉經銷戶發票開具的監管,要求經銷戶向農民及時開具銷售發票,並做到逐筆開具、內容真實、欄目齊全,確保家電下鄉財政補貼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積極落實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稅源監控。各地要嚴格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規定,切實履行稅收監管職責。要規範個體工商戶經銷商的定期定額徵收管理,強化稅源監控,依法徵稅,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
四、加強檢查與督導,嚴厲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各地要針對家電下鄉經銷戶不及時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時收取費用,或者開具假髮票等問題,適時實施稅務檢查。對涉及家電下鄉的舉報案件,要及時查處,防止和糾正騙補、逃稅等違法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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