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市場建設司關於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功能調整及標識卡使用等問題的通知》是一部政府下發的通知。
家電下鄉中標企業:
為切實加強對家電下鄉工作管理,實現對家電下鄉產品產供銷全過程監督,促進家電下鄉工作的開展,根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規定,我們對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了完善,決定自4月20日起執行新的標識卡申請、發放管理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標識卡號段發放數量。中標生產企業申請的標識卡號(段)數量應與企業實際生產計畫相匹配,嚴禁企業盲目申請標識卡號。系統根據企業標識卡號(段)庫存量(當月累計申請標識卡數量減去發貨量)對標識卡號發放進行控制,原則上庫存數量不超過當月累計標識卡申請數量的20%。
二、新增標識卡號(段)作廢功能。中標生產企業可以對已申請但是未使用的標識卡號(段),在產品未發貨前申請作廢。
三、加強發貨、收貨登記功能。中標生產企業向中標流通企業(或備案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應在系統中詳細登記發貨信息,除了原登記產品品牌、型號、發貨數量等項目外,還應登記標識卡號(段)和產品編碼號(段)。中標流通企業(或備案銷售網點)應及時在系統中登記收貨信息,未進行發貨、收貨登記的產品批次在終端零售網點無法實現銷售錄入。
四、增加發票比對功能。中標生產企業向中標流通企業銷售家電下鄉產品,應單獨開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發票中加注產品編碼號(段)、標識卡號(段),與發貨信息保持嚴格一致。中標生產企業在系統中登記發貨15日內上傳銷售發票彩色掃描件。系統自4月30日起開通發票上傳功能。
五、切實規範製作產品標識卡。中標生產企業,尤其是新中標企業均要嚴格按照《家電下鄉專用標識及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製作標識卡,嚴禁私自更改標識卡內容和使用方式。再次重申:標識卡上品名、品牌、型號、限價等獨有性內容必須印製在卡上,使之成為標識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產品編號、標識卡號可以通過粘連條碼或印刷兩種方式固定在指定位置。
各中標企業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近期,有關部門還將印發專門檔案,進一步加強對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的管理。
特此通知。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商務部市場建設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