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是中央網信辦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央網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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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近年來,網上泛娛樂化傾向、低俗炒作現象屢禁不止,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等不良文化衝擊主流價值觀,一些網上有關明星的宣傳信息內容失范,緋聞八卦、隱私爆料占據網站平台頭條版面、熱搜榜單,占用大量公共平台資源,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規範娛樂明星網上信息,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現就有關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嚴把內容導向
1.加強正面引導。強化娛樂明星網上信息導向管理,發布和傳播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要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健康格調品位。
2.建立負面清單。娛樂明星網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內容,不得宣揚流量至上、畸形審美、奢靡享樂、炫富拜金等不良價值觀,不得為博眼球低俗炒作緋聞醜聞、渲染明星情感糾紛隱秘細節,不得未經授權曝光、買賣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個人隱私,不得批量發布涉明星藝人及其作品,進行惡意行銷或刷量控評,不得發布涉明星虛假不實信息,進行曲解詆毀、造謠抹黑,不得為違法失德明星藝人復出造勢、洗地宣傳,不得挑動冬粉群體互撕謾罵、攻擊對立,或刺激誘導冬粉群體進行過度消費、非法集資、非理性打投等應援行為。
二、規範信息呈現
細化娛樂明星網上信息分類,強化重點環節管理,嚴格規範娛樂明星信息網上呈現。
3.演藝作品類信息,具體包括明星影視、音樂、綜藝作品及相關宣傳、片段、演繹、評述等,原則上自然傳播,但不得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重點環節扎堆呈現,含有明星個人標識的,在首頁首屏、熱門推薦、熱搜榜單等環節,同一明星同一時段原則上只能呈現一條。
4.個人動態類信息,具體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動態、興趣偏好、家庭成員等,原則上不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重點環節呈現。
5.商業活動類信息,具體包括明星廣告代言、品牌合作、商業推廣等,原則上僅在各網站平台廣告位置呈現,且應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字樣。
6.公告類信息,具體包括明星維權、回應、澄清、公告等,原則上自然傳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類信息,在《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重點環節同一時段原則上只能呈現一條。
7.公益類信息,具體包括明星參與公益活動、救援救助、正能量宣傳等,原則上自然傳播,但不得惡意蹭炒熱點進行行銷炒作。
8.權威發布類信息,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主流媒體、行業協會等關於明星相關事件的表態、回應、公布和輿論監督等,原則上自然傳播。
三、加強賬號管理
9.規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娛樂明星、經紀公司(工作室)、冬粉團(後援會)和娛樂類公眾賬號等名稱、頭像和簡介中,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爆料明星隱私等信息,不得含有煽動互撕謾罵、拉踩引戰等信息,嚴禁在禁言期通過更改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方式變相發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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