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含公辦、民辦)、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含托養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印發的通知。

2020年2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 成文日期:2020年2月28日
  • 發文日期:2020年2月28日
通知全文,通知解讀,

通知全文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發明電〔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含公辦、民辦)、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含托養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防民政服務機構發生聚集性感染
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職責,督促指導各類民政服務機構嚴格按照《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堅決切斷傳染源,阻斷傳播途徑。
強化出入管理。湖北省和武漢市及其他地區發生了疫情感染的養老機構要堅決執行民政部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及被感染養老機構防控指南》,落實當地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封閉管理要求,嚴格管控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出;其他地區未發生疫情感染的養老機構,要繼續落實好《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妥善安排收住人員生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待疫情結束後,再有序開展安置等相關工作。精神衛生福利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繼續做好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及公安部門移交的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精神康復服務,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統一部署,有序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等服務。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應救盡救”要求,對於有臨時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員,及時收住並安排在獨立區域隔離觀察不少於14天;對於觀察期未滿要求離站的受助人員,要及時安排核酸檢測,確定其未感染後按規定辦理離站。各地對於救助管理機構收住能力已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時住宿需求的,要開闢臨時庇護場所,提供臨時救助。殯葬服務機構在保障遺體接運、火化和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外,可暫停開展守靈、告別、祭奠等人員聚集活動;對於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及時進行衛生處理,就近安排火化。取消民政服務機構內人員集中用餐和其他各類人員聚集活動。加強機構內服務對象心理疏導,開展協助撥打親情電話等精神慰藉活動。
強化人員配置。各地要儘快增派醫療和護理力量,統籌解決民政服務機構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問題。民政服務機構受疫情影響工作人員嚴重緊缺的,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招錄力度,確保民政服務機構正常運轉。返崗和新招錄的工作人員應當隔離觀察至少14天,身體狀況無異常的方可安排上崗。民政服務機構要保護關心愛護工作人員,做好防護保障,合理安排輪休,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強化物資保障。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疫情嚴重地區,要按照三級防護標準配備、下發防控物資,確保民政服務機構每日防護需要;其他地區要在保障日常防護需要的同時,按照不少於三天需求量做好儲備,確保應急使用。各地要採取統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務機構所需米麵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資供應,將民政服務機構納入社會捐贈物資調配範圍。要區分民政服務機構性質,根據防控工作需要,通過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或機構自籌等方式,按現行經費渠道統籌解決疫情防控所需資金。
強化防護能力。民政服務機構要通過手機信息、宣傳欄、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疫情防護知識。按照科學預防、積極防治的要求,組織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做好定期監測體溫和消毒、通風等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各地不得將收住有服務對象的民政服務機構徵用為疑似病例隔離點。各地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期間不得擅自對外開展發熱病人診療排查活動。
二、堅決落實“四早”要求及時收治感染患者
堅決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做到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切實保障老年人、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早發現。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疫情嚴重地區,要及時對民政服務機構收住的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行全員核酸檢測排查,確保不漏一人。衛生健康部門要派出流動醫療小組到民政服務機構上門開展醫學排查和治療指導。疾控機構要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等工作。
早報告。各地要落實疫情監測報告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加強應急值守,確保民政服務機構疫情監測報告及時、準確、到位,做好疫情應急回響和處置。
早隔離。對於民政服務機構內出現的疑似病例,各地要及時轉運到隔離點進行醫學觀察,最大限度縮短疑似病例收治時間。對於已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觸服務對象較多的民政服務機構,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集中隔離點的防控標準,配備必要的醫務人員和設備,納入轄區集中隔離點範圍進行規範管理。
早治療。各地對於民政服務機構內出現的確診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運到定點收治醫院、隔離點或輕症治療點接受治療或觀察。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到民政服務機構開展上門巡診,避免收住的服務對象因外出就醫造成感染。
三、做好特殊群體兜底保障
各地對於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要組織開展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各地要建立社區幹部聯繫幫扶一線醫務人員家庭制度,幫助解決老幼照護等實際困難,解除一線醫務人員後顧之憂。
各地要強化落實屬地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統一領導和督促指導,將民政服務機構的疫情排查、轉移隔離、集中救治、物資保障等作為防控工作重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保障好民政服務對象的生活和健康。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2月28日

通知解讀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
《通知》提出,要嚴防民政服務機構發生聚集性感染。一是強化出入管理。發生了疫情感染的養老機構要嚴格管控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出。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妥善安排收住人員生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精神衛生福利機構要繼續做好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中精神障礙患者等的精神康復服務。二是強化人員配置。要儘快增派醫療和護理力量,統籌解決民政服務機構防疫力量薄弱、人手不足等問題。三是強化物資保障。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疫情嚴重地區,要按照三級防護標準配備、下發防控物資,確保民政服務機構每日防護需要。各地要採取統一配送方式,保障民政服務機構所需米麵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資供應。四是強化防護能力。要深入宣傳疫情防護知識,組織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做好定期監測體溫和消毒、通風等工作。不得將收住有服務對象的民政服務機構徵用為疑似病例隔離點。醫養結合機構在疫情期間不得擅自對外開展發熱病人診療排查活動。
《通知》強調,要及時收治感染患者,堅決落實“四早”要求。一是早發現。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疫情嚴重地區,要及時對民政服務機構收住的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行全員核酸檢測排查,確保不漏一人。二是早報告。要加強應急值守,確保民政服務機構疫情監測報告及時準確。三是早隔離。對於民政服務機構內出現的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運到隔離點進行醫學觀察。對於已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觸服務對象較多的民政服務機構,要根據實際需要,納入轄區集中隔離點範圍進行規範管理。四是早治療。對於民政服務機構內出現的確診患者和疑似病例,要及時轉運到定點收治醫院、隔離點或輕症治療點接受治療或觀察。
《通知》要求,要做好特殊群體兜底保障。對於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組織開展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通知》明確,各地要強化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統一領導和督促指導,將民政服務機構的疫情排查、轉移隔離、集中救治、物資保障等作為防控工作重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保障好民政服務對象的生活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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