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發布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發布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是2023年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發布的通知。該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發布信息2023年3月3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國醫保電〔2020〕5號)等系列檔案要求,細化完善工作舉措,繼續落實對確診患者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等政策。支持疫情嚴重地區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必要時可按程式預付部分新冠救治資金。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
《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22年7月由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自印發之日起生效。《通知》要求,強化醫療服務價格巨觀管理和動態調整,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並實質性運行,要在省級層面統一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規則,明確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健全價格調整程式、規則、指標體系,避免各行其是。通知...
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費用結算工作,確保確診和疑似病例待遇支付及時到位。(十八)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加快構建全市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按照國家要求和部署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障服務熱線,組建專業服務團隊,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加強隊伍...
《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制定的檔案。2022年,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
《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決策部署,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就做好有關工作發布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醫保發〔2021〕32號印發《關於做好...
一、關於資金和主要工作任務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74元,新增5元經費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統籌用於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支出,加強基層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強化...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就醫流程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2年12月6日印發的通知。通知全文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為指導醫療機構進一步最佳化就醫流程,做好當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現就行政事業單位疫情防控資產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簡化配置程式。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急配置救治器械、醫藥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資產,各部門、各地方本著...
《通知》就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提出十方面措施。一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各地要在落實現有政策基礎上,將湖北省(含援湖北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擴大衛生防疫津貼發放範圍,確保覆蓋全體一線醫務...
《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是為持續推進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增強基本醫療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民眾看病就醫後顧之憂,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3年7月28日印發。內容解讀 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 在...
對風險人員管控的同時,要加強上門服務,做好生活和正常醫療保障。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強化對封控人員、患者和一線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和心理疏導,提供心理援助熱線電話,開展心理支持服務等。十一、《通知》對學校疫情防控做了哪些...
根據通知要求,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地方人員根據《烈士褒揚條例》規定評定,各地統一組織赴湖北的醫療救援人員犧牲的,由派出人員單位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評定;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軍隊人員和軍隊聘用的社會人員,由軍隊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批准。 同時,有關部門要與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領導小組、指揮...
綜合考慮病毒特點、疫情形勢、疫苗接種、醫療資源準備和防控經驗等因素,我國已具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二、《總體方案》中為何將“新冠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出於哪些考慮?2020年1月...
《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含公辦、民辦)、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含托養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工作印發的通知。2020年2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進一步做...
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深化醫改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關工作,把預防為主擺在更加突出位置,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繼續著力推動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繼續著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保障人民生命...
為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保障民眾醫療服務需求,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全文內容 一、落實門急診預檢分診制度 醫療機構要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在門診、急診入口對所有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在預檢分診點由有經驗的醫務人員詢問症狀體徵和流行病學史;門診出診醫師要加強對患者有關新冠...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上海市民就醫流程的通知》是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2年4月17日印發的公文。內容 各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工作組、各工作專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市民接受正常醫療服務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為...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最佳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進一步發揮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的積極作用,現就做好新冠肺炎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一、醫療機構(包括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網際網路診療平台,依據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有關要求,為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患者、...
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強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村衛生室人員接診十須知》,廣泛開展鄉村兩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培訓,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核酸採樣、疫苗接種和流行病學調查規範化培訓;落實“村報告、鄉採樣、縣檢測”,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患者接診和處置...
全面落實結核病防治策略,加強肺結核患者發現和規範化診療,實施耐藥高危人群篩查,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加大肺結核患者保障力度。實施以傳染源控制為主的狂犬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綜合治理,加大動物源頭防控力度。強化疫苗預防接種。加強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監測。穩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加...
13.養老機構(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4.兒童福利院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5.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2月24日 內容解讀 2020年2月24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了《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以醫聯體為載體做好新冠肺炎分級診療工作方案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為做好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明確規定對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綜合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疑似患者(含異地就醫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