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

《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是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發布於2020年7月18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8日
通知發布,全文內容,

通知發布

關於疫情常態化防控下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規範醫療機構診療流程,保障民眾醫療服務需求,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全文內容

一、落實門急診預檢分診制度
醫療機構要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在門診、急診入口對所有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在預檢分診點由有經驗的醫務人員詢問症狀體徵和流行病學史;門診出診醫師要加強對患者有關新冠肺炎症狀和流行病學史的問診。對於預檢分診中發現的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安排專人按照指定路線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對於經預檢分診排除新冠肺炎,需要門診檢查和治療的患者,不再進行針對新冠肺炎的核酸檢測和CT檢查。
二、加強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醫療機構要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的綠色通道,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積極搶救的同時進行核酸檢測。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延誤治療或推諉急危重症患者。要在急診搶救室、手術室、病房設定緩衝區,用於暫未取得核酸檢測結果等情況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緊急救治,同時嚴格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人員防護。醫療機構對急危重症患者的核酸檢測要加急出具檢測結果,提供檢測結果的時間不得超過4—6小時,有條件的可採用快速檢測技術,最大程度縮短急危重症患者檢測時間。對於推諉患者的醫療機構,要嚴厲追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責任。
三、做好定期複診和長期治療患者的診療管理
各地要做好血液透析、腫瘤放化療、孕婦產檢等需要定期複診和長期治療患者的診療管理。對於來自低風險地區的上述患者,首次核酸檢測陰性後,再次到醫療機構複診和治療的,經過預檢分診和醫師問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覆進行核酸檢測和CT檢查。在中高風險地區以及對於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上述患者,地方衛生健康部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並公布,引導患者就醫。相關醫療機構要做好患者診療信息對接,保證醫療安全。定點醫療機構要設定專門區域,提前與患者預約時間,明確專人進行對接安排,實現專門時段專門區域診療。醫務人員按照院感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診療結束後,對相關區域和設備進行終末消毒。上述患者經預檢分診和醫師問診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不需反覆進行核酸檢測和CT檢查。
四、科學做好個人防護
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措施。進入醫療機構的人員均要求正確佩戴口罩。醫療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標準預防要求,佩戴外科口罩、穿工作服/白大衣、正確實施手衛生。加強診療環境的通風,做好診療環境、醫療器械、生活區域及設施等清潔消毒。醫務人員對患者實施近距離操作、存在感染風險時,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必要時佩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屏等。
五、增強醫務人員疫情防控意識和能力
醫療機構要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確保所有接觸患者的醫務人員熟練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識與技能,具備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識和能力。通過體溫檢測、詢問相關流行病學史和症狀體徵等,對就診患者進行初篩。發現高度懷疑的患者時,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對其陪同人員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代章)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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