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市黨委編辦,政府退役軍人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孤老優撫對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山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本意見所稱孤老優撫對象,是指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殘疾優撫對象。他們為保衛和建設祖國、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理應得到特殊服務保障。
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類保障、注重實效,落實普惠與優待疊加共享原則,進一步提高服務保障水平,不斷滿足孤老優撫對象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確保他們幸福生活、安享晚年。
二、分類精準管理服務
1.精準建檔立卡。對每名孤老優撫對象建檔立卡,明確聯繫人跟蹤服務,隨時掌握生活狀況和身體情況,確保底數清楚、現狀清楚、政策落實清楚、資金保障清楚、個人訴求清楚、工作措施清楚。
2.常態化走訪慰問。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孤老優撫對象每季度走訪慰問,及時幫助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八一”、元旦、春節期間全覆蓋慰問,送去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溫暖。
3.明確供養方式。徵詢孤老優撫對象意見,按照本人意願,提供集中供養或居家分散供養服務。集中供養以光榮院和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光榮間為主,沒有建設光榮院、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的地方,要通過政府購買社會養老機構服務等形式,保障孤老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需求。
三、提高集中供養水平
4.加快光榮院轉隸。堅持不降級、不減人、不改變機構性質,儘快實現光榮院應轉盡轉。對已經轉隸但產權不清的,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做好資產資金管理和產權確認,確保乾乾淨淨、不留尾巴。對無法轉隸的,保證編制、人員不流失。光榮院轉隸過程中,要認真履職盡責,接受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工作不斷檔、不落空。
5.改進光榮院服務。積極探索光榮院管理改革,科學制定供養標準,最佳化調整供養政策,不斷完善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根據需要推進光榮院建設和改造提升,為集中供養優撫對象提供良好的生活、醫療和文化娛樂環境。統籌優撫醫院與光榮院融合發展,探索醫康養結合新模式。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和互助機制,開展跨區域集中供養試點。加強教育管理,引導孤老優撫對象珍惜榮譽,遵守各項規定,積極參加院內活動。
6.提升光榮間標準。對在敬老院、社會福利中心和其他養老機構設立光榮間集中供養孤老優撫對象的,嚴格服務標準,細化標識設定、光榮牌懸掛、衛生設施及床上用品配置、榮譽展示等具體要求,在房間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給予優待。結合敬老院三年提升計畫,推動光榮間提檔升級,對不具備改造提升條件、達不到服務標準的,徵求優撫對象的意願後,另作其他供養安置。
7.拓展供養渠道。精心選擇服務質量好、保障水平高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集中供養孤老優撫對象。
8.強化監督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與集中供養機構簽訂協定,明確飲食、住房、醫療、康復、護理、保健、學習娛樂、精神關懷、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等供養服務標準,保障集中供養對象享受符合《光榮院管理辦法》要求的供養待遇。加強集中供養機構日常管理監督,對不按要求提供供養服務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強化集中供養機構工作人員優撫政策的宣傳、培訓、教育,將光榮院管理服務人員專業培訓納入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四、完善分散供養措施
9.建立聯繫幫扶制度。對失能半失能和80歲以上高齡分散供養孤老優撫對象,明確一對一幫扶聯繫人、近親屬或鄰里鄉親長期看護人,為他們提供日常探視、居家照料、事務代辦等服務。
10.開展巡回醫療服務。組織優撫醫院每半年開展一次巡回醫療,為分散供養的孤老優撫對象開展查體、診療、送藥等服務。推動地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為孤老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加強優撫醫院和地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信息共享,提高服務的連續性和綜合性。
11.發揮社會力量作用。依託農村幸福院、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為孤老優撫對象提供日常互助式養老服務和精神慰藉、尊崇關懷等服務。積極引進社工服務,引導志願服務力量,為孤老優撫對象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醫等志願服務與關愛幫扶。
12.精心做好臨終關懷。加強分散供養的孤老優撫對象臨終關愛服務,妥善處理喪葬等事宜。
五、健全服務保障機制
13.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工作,加強與民政、財政等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孤老優撫對象服務保障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發揮多元主體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愛孤老優撫對象的工作局面。
14.落實經費保障。統籌一般預算、福彩公益金等來源渠道,建立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孤老優撫對象保障水平。孤老優撫對象按規定享受的撫恤補助金、榮譽金、慰問金等由個人支配使用。
15.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服務保障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本意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