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的通知》是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2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交通運輸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的通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發揮各方合力,助力交通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和交通強國建設,現就進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的重要意義
交通物流是市場經濟命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建設高效順暢的流通體系,降低物流成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增強國內大循環內生動力和可靠性。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推動交通物流提檔升級,幫助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是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體現。金融部門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服務擺在重要位置,用好用足各項政策工具,切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國民經濟循環暢通、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促進交通物流與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金融機構等要加強組織保障、內部激勵和產品創新
(一)完善組織保障和內部激勵,加大交通物流領域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在總行、分支機構層面明確牽頭部門和工作責任,制定細化目標和工作方案,層層傳導落實,切實做好交通物流領域金融支持與服務。要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信貸資源配置,引導分支機構主動減費讓利,加大交通物流行業首貸、信用貸款支持力度。全國性銀行總行工作方案及每半年落實進展要及時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全國性銀行分支機構、地方法人銀行方案及進展報送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每半年落實進展報送時間應不晚於下一半年首月底。
(二)創新豐富符合交通物流行業需求特點的信貸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交通物流領域企業人群融資需求,創新豐富符合行業特點的信貸產品。積極推廣主動授信、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更好滿足市場主體經營性用款需求。鼓勵運用大數據分析等手段對客戶群體精準畫像,創新基於動態交易、資金往來等的線上信用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貨車貸款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在疫情及經濟恢復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貨車貸款等交通物流行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細化落實盡職免責制度安排。對交通物流領域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群體,銀行、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可根據客戶經營狀況和實際需求情況,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客戶自主協商對貸款(租金)進行展期;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可給予續貸支持。
(三)最佳化貨車ETC信用卡發行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辦理貨車ETC信用卡業務,建立符合貨車ETC信用卡風險特點的風險管理模式和機制。對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交通物流企業、汽車銷售企業和貨運平台企業等為貨車辦理ETC信用卡提供擔保支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儘可能給予授信支持。
三、用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更好發揮引導撬動作用
(四)最佳化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安排。將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經營者、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者、中小微物流倉儲企業(以物流、倉儲、配送為主業的獨立法人企業)補充納入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支持範圍(申請條件見附屬檔案)。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底,合格銀行按月申請專項再貸款資金,於貸款發放後次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前提交申請材料。
(五)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發揮協同支持作用。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符合條件的道路水路貨物運輸企業、中小微物流倉儲配送(含快遞)企業及兩類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個體貨車司機(含掛靠)等經營性貸款,以及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但非主營道路運輸的中小微企業用於購置車輛、購置燃油、支付司機工資或勞務費等交通運輸業務的貸款。
四、加強交通物流項目金融支持,助力交通強國建設
(六)加大配套融資等市場化資金支持力度,助力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投資交通物流項目的配套融資支持。積極支持完善綜合交通網路布局,重點支持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區、沿江沿邊沿海戰略骨幹通道及西部陸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際通道、交通一體化、革命老區公路等建設。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等要加大對“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交通物流項目、交通運輸“十四五”相關規劃項目等的融資支持力度。積極做好融資對接,支持農村骨幹路網提檔升級、基礎路網完善、城鄉道路銜接,加快鄉村資源路、產業路、旅遊路建設,完善農村配送網路。鼓勵做好航運企業金融服務,提高海運、水運信貸和保險供給,適度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建設國際海運、內陸水運物流網路。
五、進一步發揮債券市場融資支持作用
(七)最佳化交通物流領域債券融資安排,提升發債融資便利度。發揮好債券市場融資功能,有力支持符合國家發展規劃重大交通物流項目投資建設。支持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貨運物流主題金融債券。鼓勵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含港口)、物流倉儲配送(含快遞)等交通物流領域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籌集資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基礎設施要在疫情及經濟恢復階段持續對相關企業債券發行註冊、登記託管等開通綠色通道,做好債券發行服務,最佳化業務辦理流程,對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降低發債融資成本,提升便利度。
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降低信息收集成本
(八)健全交通物流領域企業人群“白名單”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認真梳理資質資格、質量信譽考核和信用評價等信息的基礎上,組織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深入開展調研摸排,將守法誠信經營、市場前景良好、有貸款意願的交通物流企業、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群體列入“白名單”,並及時推送給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等。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要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照“白名單”積極對接市場主體融資需求,按市場化原則提供金融服務。
(九)建立信息共享和批量核驗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與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根據銀行業務辦理需求,協調有關單位提供交通物流企業和從業司機清單,包含資質資格、車輛行駛軌跡、電子運單、交通執法等要素信息,主動協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交通物流貸款主體證照信息進行批量核驗,降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收集成本和貸款審核壓力,減輕貸款主體負擔。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全國性銀行總行等單位要加強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單位要在保障網路安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免費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投放所需要素信息。
七、發揮“幾家抬”合力,做好各項配套支持和服務
(十)推動加大貼息、擔保增信等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協調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推動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白名單”基礎上,為市場主體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交通物流企業、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相關群體轉貸續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交通物流貸款(含租金)給予貼息、融資擔保費用補貼,以及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等支持。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運用政策資源進行貸款貼息、風險補償,或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補充資本金。
(十一)加強政銀企對接和宣傳解讀。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要聯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企業集聚的產業園區等,開展多層次政銀企對接活動,通過實地走訪、線上宣傳、簡訊推廣等方式宣講金融政策,暢通對接渠道。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可通過在車輛人員密集區設立業務辦理點、派駐服務專員,對接走訪“白名單”企業人群等方式,高效快捷回應市場主體金融服務訴求。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合格銀行要通過官方網站及手機銀行專區、電話客服專席等適當方式,主動向社會公布本銀行交通物流貸款產品信息、申請條件、辦理方式與流程,以及分支機構業務辦理電話等,便利貨車司機等群體申請貸款。
(十二)建立多層次工作對接機制,協調推動和跟進調度各項政策落實。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建立工作對接機制,根據各省級工作對接機制、各金融機構報送的落實進展,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組織調度各方加大工作力度,推動形成工作合力,暢通金融支持政策傳導,提高政策落實效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局要在省市兩級建立工作對接機制,協調推動財政、公安、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及路網監測、融資擔保等單位與金融機構等高效對接,跟進督促“白名單”推送、信息共享、證照核驗、財政貼息、擔保增信等舉措落地,跟蹤監測和通報轄區內交通物流貸款投放、再貸款申報、減費讓利、金融工具配套融資發放等工作落實進展,定期協調解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市場主體申請貸款遇到的困難,持續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政策宣傳解讀等活動;每半年匯總轄區內落實情況,於下一半年首月底前以簡報形式報送上一級工作對接機制。
請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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