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意見》(川府發〔2015〕17號)精神,結合我市融資擔保行業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發展融資擔保是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對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為導向,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基礎,以有針對性地加大對融資擔保業的政策扶持力度為抓手,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採取有力措施,健全擔保體系、提升服務功能,完善監管制度、防範行業風險,努力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為我市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擔保體系
(一)大力實施“三個一批”發展戰略。繼續堅持“控制數量、注重質量、加強監管”的發展宗旨,進一步轉變行業發展方式,最佳化行業發展結構,通過增資擴股做大一批、重組聯合做強一批、嚴格監管淘汰一批,在全市努力形成政策性擔保、商業性擔保和互助擔保“三位一體”的良性發展格局。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二)大力發展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各區縣要將發展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納入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重要工作和考核內容。要加大投入,通過出資設立、增資擴股、整合重組等方式,發展一批政府控股或參股的、資金實力強、經營管理好、立足服務地方經濟的融資性擔保機構。
牽頭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三)發揮政府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引領作用。制定政府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考核機制,降低或取消對政府控股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盈利要求,鼓勵其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擔保收費,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小微企業和“三農”。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時間進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四)支持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可持續發展。鼓勵民營資本有序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鼓勵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兼併重組、上市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提升服務能力。引導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引入國有資本,加強與國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股權合作,提升規範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五)積極參與省級再擔保公司組建。由市財政局出資1500萬元,各區縣政府出資4500萬元,共出資6000萬元參與省級再擔保公司組建。積極爭取國家、省政策支持,發揮再擔保的增信、分險和穩定作用,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
市金融辦、人行瀘州中支、瀘州銀監分局
時間進度:2015年12月底前已完成。
三、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六)最佳化強化財政扶持政策。整合完善現有支持融資性擔保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繼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通過資本注入、風險補償、業務補助、費用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
時間進度:按省、市相關政策實施。
(七)繼續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繼續對運作規範且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所得稅減按15%徵收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3年內免徵營業稅政策,進一步簡化免稅行政審批。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責任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時間進度:按國家相關政策實施。
四、加強銀擔合作,提升服務能力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作為。積極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責任明晰的前提下,加強與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努力創建自願平等、互信互利、長期穩定的銀擔合作新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不同所有制的擔保機構一視同仁,探索建立合理的銀擔業務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擔保機構承擔全部代償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給予優惠。對管理完善、風險可控的擔保機構,要適當放大擔保倍數。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要求擔保機構拉存款、做回報,不得在業務保證金之外收取其他保證金等。
牽頭單位:瀘州銀監分局
責任單位:人行瀘州中支、市金融辦
時間進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並長期實施。
(九)擔保機構要練好內功。融資性擔保機構要聚焦主業、“深耕細作”,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特點,開發豐富多樣的產品和服務,積極創新業務模式,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要加強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健全風險管理體系,不斷完善業務標準和操作流程,向合作銀行充分披露經營管理等信息,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業務中要嚴格做到“三嚴格、三不準”,即嚴格保證金管理,不準高額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戶保證金;嚴格規範收費,不準收取擔保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嚴格貸款流向管理,不準占用客戶貸款,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十)共同推進銀擔合作。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部門要會同銀行業管理部門,建立促進銀擔合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搭建銀、政、擔三方信息共享和溝通平台,重點推動解決銀擔合作中涉及的信息共享、合作準入、風險分擔、擔保公司資本金託管、保證金管理等問題。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政策傾斜和視窗指導,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貸款,可以不列入存貸比考核範圍,對銀行不承擔風險或者只承擔部分風險的,可以適當下調風險權重。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健全信用信息體系,儘快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納入徵信管理系統。動產或不動產登記相關部門要完善融資性擔保業務涉及的反擔保物抵質押登記管理辦法,比照金融機構同等條件及程式為融資性擔保機構辦理相關抵質押登記。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人行瀘州中支、瀘州銀監分局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五、切實完善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十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市級地方政府是行政區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和風險防範的責任主體,要堅持規範和發展並重,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嚴格準入和退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各區縣監管部門對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一線監管,要通過加強現場檢查,監管頻率等方式,強化風險的預警和及時處理。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快速反應的行業風險防控處置機制,對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風險事件,要及時上報、依法依規妥善處置。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
時間進度:長期實施。
(十二)加強行業綜合監管。加強部門間橫向工作配合和信息溝通,研究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推進銀擔合作、日常監管和風險防控等工作,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法制辦、人行瀘州中支、銀監瀘州監管分局
時間進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並長期實施。
(十三)提升行業監管效能。綜合運用年度檢查、監管評級、第三方信用評級(審計)等多種手段,加快實施分類監管,對運作規範、業務良好、風險可控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放大倍數、業務拓展、資本金運用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建立聯接省、市、縣行業監管部門和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全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加大監管力量、監管經費等投入,特別要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保障行業監管部門有效履行監管職責。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人行瀘州中支、瀘州銀監分局
時間進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系統建設工作,長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