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是1953年2月15日由中共中央發表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 發表時間:1953年2月15日
- 發表單位:中共中央
《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是1953年2月15日由中共中央發表的檔案。
《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是1953年2月15日由中共中央發表的檔案。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把曾以草案形式發給各級黨委試行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作了個別修改,通過為正式決議。《決議》的正式通過,推動...
1951年9月9日 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並於12月發給各級黨委試行。《決議》指出,土改後農民中存在發展個體經濟和實行互助合作的兩種積極性,黨一方面不能忽視和粗暴地挫傷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要在農民中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願和互利...
《決議》共十個部分:一、指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1951年12月所作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是正確的,與黨領導中國人民逐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總路線是一致的。黨在農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務就是教育和促進農民民眾逐步聯合組織起來,迅速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並使農民能夠逐步擺脫貧困的狀況而取得共同富裕...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肯定了農民對個體經濟和勞動互助的“兩種積極性”,要求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可能,大量發展勞動互助組,在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時,不能忽視、更不能粗暴地挫傷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這個決議草案下發...
1953年,先後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決議》,中國農村開始了互助合作運動。到1956年底,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新時期的農業合作社 全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並以草案的形式發給各地黨委試行。此後,各地黨委加強了領導,使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到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餘萬個,參加的農戶達到全國總農戶的40%,其中,各地還個別試辦了農業生產合作社...
根據這種情況,中共中央先後在1951年12月和1953年 1月作出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和《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並計畫從1953年起,用1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業合作化。當時強調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自願互利的組織原則和典型示範的工作方法,並肯定了由互助組到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到高級...
建立和發展中國農業企業的生產責任制,是隨著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集體經濟組織的產生而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的。中共中央1953年 2月公布的《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中指出:在農業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內部,要建立一些必要的簡明易行的生產管理制度。1953年12月公布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和以後制定...
第一章 福建農業合作化的歷史條件 第一節 福建農村的政治經濟概況 第二節 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反封建鬥爭 第三節 農村生產力的大解放,農業合作化的歷史必然性 第二章 農業合作化的萌芽時期 第一節 土地改革後農村經濟發展的趨勢和黨在農村的根本任務 第二節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下達...
為籌備這次會議和起草《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以下簡稱《決議(草案)》),陳伯達連續幾次召開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主要是華北局的部分領導幹部和政策研究室的部分工作人員。陳伯達將座談會的情況向毛澤東作了匯報。毛澤東在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後,對如何起草《決議(草案)》作了指示。根據毛澤東的指示...
一九五三年國民經濟計畫的執行所以能獲得上述的結果,主要是由於:第一,中央和毛主席對中央各部的工作部署作了具體的指示,黨中央二月十五日正式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夏季全國財經會議上對黨內資產階級思想進行了深刻的批判,特...
農業生產互助合作 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這幾篇手稿(決議稿和文章稿)為什麼被擱置起來了呢?會不會是因為毛澤東同志當時著重於組織農業生產互助合作?也是這年九月,毛澤東同志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於同年十二月在黨內印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 中間環節 關於農村生產合作和供銷合作的問題,...
自願互利是我國在對個體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開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1949年《共同綱領》中已規定:引導農民逐步地按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組織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從1951年12月試行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到1953年2月正式頒行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
新區土改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是在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生產組織型態,是一種“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 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是在開展互助合作運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生產組織型態,是一種“半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有較多公共財產...
1953年,黨先後作出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和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兩個決議要求按照積極發展、穩步前進的方針和自願互利的原則,採取典型示範和逐步推廣的方法,把農業互助合作當作一件大事去做。在這兩個決議的指導下,全國80%以上的合作社都增產增收,並且一般都是互助組優於單幹,合作社又優於互助組。因...
1953年,先後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決議》,中國農村開始了互助合作運動引導他們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走集體化和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大概過程為:互助小組→初級社→高級社 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 通過合作化道路,把個體手工業...
二、關於全國農業合作化的進度問題。在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中,對農業合作化的進度和完成時間本來有過規定,即需要十年到十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完成。中央發布的兩個檔案(《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就是按照這個精神寫的。鄧子恢同志和中央...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他挨家挨戶上門宣傳,組織14戶農民,成立全縣第一個長年性互助組,進行翻沙造地,改良土壤,開闢肥源,選用良種,實行藥劑拌種等農業生產新技術,當年組內糧食畝產達到近250公斤,較單幹戶同類地塊每畝高出30餘公斤。在陳福互助組的推動下,當年底全縣各類互助...
根據這些情況,黨中央十分重視土改後農村開展各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以避免出現兩極分化和提高農村生產力。1951年2月,政務院發出《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要求分別各地情況,普遍發展和推廣互助組,有領導、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農業合作社。同年12月,《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
1956年,永嘉縣召開第一次黨代會,李雲河當選為縣委副書記,從此真正主持農村工作,開始了對農業生產責任制的探索。1952年冬,永嘉土地改革結束,廣大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生產積極性大為高漲。為實現個體經濟向集體經濟過渡,黨中央於1951年12月發出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953年,黨中央...
根據這些情況,黨中央十分重視土改後農村開展各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以避免出現兩極分化和提高農村生產力。1951年2月,政務院發出《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一年農林生產的決定》,要求分別各地情況,普遍發展和推廣互助組,有領導、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農業合作社。同年12月,《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
11月21日,市委召開會議,傳達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五反”工作的決定,成立了牡丹江市“五反”工作辦公室。5、紅星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建立 按照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精神,中共牡丹江市委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首先在市郊福長村開展試點。1953年春,成立牡丹江市第一個初級社——紅星農業生產...
1953年——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1957年——安德烈·葛羅米柯就任蘇聯外交部長。1961年——中國在台珍貴文物253件精品被美艦盜運至美國。1966年——香港大旱,政府開始實施制水。1968年——巴黎電影明星開始上街遊行。1971年——英國實行新的貨幣進位制,1英鎊兌換100新便士。1974年——蘇聯驅逐作家...
1953年,中共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1955年春,燈塔村組織4個互助組,同年建立燈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6年1月,燈塔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入社380戶,占總農戶的100%, 改變了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土地分紅“地五勞五”的分配方式。實行生產資料(土地) 歸集體所有,分配推行“三包一獎”(包工...
第一,積極引導農民組織起來,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後,我國廣大農民從封建剝削制度下解放出來,農業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這種積極性體現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互助合作的積極性。關於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我們知道,廣大農民的最大願望,是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發家致富...
5月24日,設宴慶賀《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簽訂。至此,中國大陸全境解放。 9月,主持制定《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 10月12日,《毛澤東選集》第一卷出版發行。第二卷和第三卷分別於1952年4月和1953年4月出版發行。 12月,發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 [9] 毛澤東...
1953年3月26日,中共中央頒發《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隸屬長山縣的東塘村按照上級指示,在村長王家修、農救會長王德半的帶領下,發動貧下中農組織起互助組,成立了以王兆祥、任傳法、王德洪、任傳英、韓子玉為組長的五個互助組。互助組有簡單的生產計畫和勞動分工,積累了少量的公共財產;實行評工記分,...
為了變土地個體農民所有制為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之初,我黨採取的態度是慎重的。1951年12月,黨內下達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就極為重視“兩種積極性”:一方面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勞動互助的積極性。但是,在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過程中,冒進、片面追求高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