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化運動

農業合作化運動是指新中國成立後,在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

概述
提倡個體農民“組織起來”,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這是黨的一貫主張。在實踐上,土地改革已經完成的農村,都普遍發展了勞動互助組織。隨著土改後多數農民經濟地位上升,農村開始出現中農化的趨勢。中農既是小生產者,又是小私有者。其中有少數富裕中農上升為新富農。如何看待農村中出現的貧富差距拉大的現象,黨記憶體在意見分歧。針對現階段要不要削弱以至動搖農民小私有基礎的疑問,毛澤東指出: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促使黨內在引導農業互助組織走向較高級形式的問題上統一了認識。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肯定了農民對個體經濟和勞動互助的“兩種積極性”,要求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可能,大量發展勞動互助組,在條件比較成熟的地區,有重點地發展土地入股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同時,不能忽視、更不能粗暴地挫傷農民個體經濟的積極性。這個決議草案下發各地試行後,農村互助合作有了較大發展。
1952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成立了以鄧子恢為部長的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指導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1953年春,全國初級農業合作社經整頓後有1.5萬多個,參加農戶27.5萬戶,比上年大大增加。運動發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但也出現一些急躁現象。中央農村工作部強調互助合作關係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的根本問題,必須從小農經濟的生產現狀出發,絕不能一哄而起。由於貫徹了中央決議提出的“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局部地區的急躁偏向得到糾正。
同年10月,中央決定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這是因為大規模建設開始後,城鎮和工礦區的發展急劇擴大了對商品糧食的需求量。而小農經濟生產能力較弱,糧食供應不足,農村餘糧戶有待價惜售心理,私人糧商又控制了很大一部分糧食市場,造成國家糧食庫存量急劇減少。黨中央高度重視糧食緊張局勢,中財委對可能採取的辦法反覆權衡比較,確認在糧食生產不能有很大提高的條件下推進工業化,只能在農村實行徵購,在城市實行配給,並嚴格管制私商的投機活動。10月,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全國糧食會議,確定在農村實行糧食計畫收購;對城市居民實行糧食計畫供應;由國家嚴格控制糧食市場;由中央對糧食實行統一管理。11月,政務院下達關於實行糧食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命令,簡稱“統購統銷”。
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涉及城鄉幾乎每一個人的生活,中央號召全體黨員和各級幹部帶頭執行並深入基層,把這項工作作為極端迫切的經濟任務和政治任務擔當起來。由於黨依靠土改以來同農民建立的密切聯繫,並在徵購中考慮到農民的合理經濟利益,糧食統購統銷政策得到較好貫徹,初步緩解了糧食供求緊張的矛盾,在不高的水準上基本滿足了工業化初期對糧食的需要。在糧食統購統銷以後,接著又實行油料、棉花的統購和食油、棉布的統銷,使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脫離自由市場,納入國家計畫管理的軌道。在我國工業化初創階段,工業品和農產品的價格還存在著較大的剪刀差,這實際上是為工業提供積累的一個重要來源,也是幾億農民為國家工業化作出的重要貢獻。
統購統銷政策緩解了糧食緊張局面,但解決糧食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增加糧食生產。當時認為小農經濟增產潛力很小,而實行農業機械化又是長遠目標,現實的辦法主要是把個體農民組織起來,通過合作社的途徑發展農業,增加生產。1953年12月,黨中央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決議強調,農業個體經濟與社會主義工業化高漲的需要之間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黨在農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務,就是逐步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必須把個體經濟積極性引到互助合作積極性的軌道上來,把注意力更多地轉向興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決議認為,以土地入股為特徵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已經顯示出優越性,可以成為引導農民過渡到土地公有的完全社會主義的高級社的適當形式。
貫徹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與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宣傳教育同時展開,很快在農村掀起大辦合作社的熱潮。1954年底,初級社從1953年的1.5萬個增至48萬個,參加各種互助組織的農戶由1951年底的2100萬戶增加到7000萬戶,在全國農戶總數中的比重由19.2%增加到60.3%。在合作社發展中,黨強調互助合作搞得好不好,根本一條要看是否增產。當時的許多統計材料顯示,合作社80%以上都增產增收,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到1955年春,初級社又發展到67萬個。
在合作社大發展中,一些地方執行政策不穩,發展過快,引起農民的不滿,農村出現殺豬宰牛、不熱心積肥備耕等非正常情況。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個問題,於1955年1月至3月連續發出通知和緊急指示,分析造成農村關係緊張的原因,主要是中農民眾對於黨和政府在農村中的若干措施表示不滿;強調農村工作的一切措施,都必須圍繞發展生產這一環節,避免對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任何損害。為此,中央決定對農業生產合作社進行一次整頓。整頓的方針是:區別不同地區的情況,暫時停止發展,全力進行鞏固;或者適當收縮:或者在鞏固中繼續發展,概括為“停、縮、發”方針。
造成農民不滿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1954年受長江流域發生特大水災的影響,當年糧食未完成生產計畫,而國家收購計畫並未削減,結果全國多購了500萬噸糧食。根據這一情況,中央決定削減1955至1956糧食年度的徵購指標,切實執行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政策,使農民能預先知道當年生產多少,國家收購多少,自己留用多少,做到心中有數,由此穩定農民的生產情緒。
經過認真整頓合作社和落實糧食“三定”措施,到1955年5月,農村形勢基本穩定下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隨之提高。這次整頓大約縮減2萬個合作社,收縮與發展相抵,全國共保留65萬個社。當年夏收,有80%以上的合作社增產,說明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經過兩次較大的發展,基本上是健康的,為我國的農業合作化奠定了初步基礎。
經過1955年春季以來的整頓,我國農業合作社基本上保持健康發展的勢頭。但是,1954年夏秋,我國幾大地區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澇災害,農業受災嚴重,總產值僅比上年增長3.3%。供應工業的農產品原料不足,又導致1955年工業增長速度由上年的16.3%降至5.6%,反映了農業滯後對工業發展的嚴重製約。為了基本上解決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年年增長的需要同小農經濟主要農作物產量一般很低之間的矛盾,同時考慮到社會主義必須占領農村陣地,抑制當時認為富農經濟發展導致的“兩極分化”趨向,從1955年夏季起,黨中央、毛澤東要求加快農業合作化的步伐。此後,農業合作化運動形成猛烈發展的民眾性浪潮。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部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計畫,1955年春至1956年春,全國農業合作社由現有的65萬個發展到100萬個。1955年6月,毛澤東從南方視察回京,認為需要增加1倍,即增加到130萬個左右,基本上使全國20幾萬個鄉,每鄉都有1個至幾個合作社,以作榜樣。
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這個報告對我國農業合作化的歷史、指導合作化運動的基本方針,作了正確的總結和系統的闡述,並提出在我國條件下必須先有農業合作化,然後才能使用大機器的重要觀點。但是,報告著重批評了對發展速度有不同意見的鄧子恢及其領導的中央農村工作部,認為他們在全國農村社會主義高潮面前像“小腳女人”走路,是一種“右傾錯誤的指導方針”。會後,毛澤東的報告層層傳達,一直到農村黨支部,農業合作社迅猛發展。到10月,全國農業合作社總數接近130萬個,基本實現了翻一番。10月,黨召開擴大的七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農業合作化的發展進一步形成高潮。1956年1月,入社農戶由上年6月占總農戶的14.2%猛增到80.3%,基本上實現了初級社化。同年6月,毛澤東以國家主席的名義公布《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推動初級社向高級社轉變。大批剛剛建立的初級社尚未進行土地入股、生產資料折價,甚至來不及進行生產安排,就捲入了並社升級的浪潮。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達全國農戶總數的96.3%,其中參加高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87.8%。就是說,原來預計18年完成的農業合作化,僅用7年時間,提前11年完成了。
1955年夏季以後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由於用在黨內批判“右傾機會主義”的方法來加速實現農業合作化,在指導方針上出現急於求成和實際工作中的偏差。但是,從社會主義改造必須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步驟相適應的要求來看,農業合作化的完成,使農村土地由農民個體所有轉變為合作社集體所有,解決了土地公有的問題,有利於對土地利用的合理規劃,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廣大農村普遍建立起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奠定了我國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制度基礎,開啟了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
從方向上看,對個體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符合歷史發展趨勢和加快建設工業化的客觀需要的。在幾億人口的中國實現不同形式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樣深刻的社會變革是在保證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情況下完成的,基本上得到人民民眾的擁護,這是很難做到而確實做到了的事情。
生產關係的急劇變革往往會在一段時間內引起對社會生產力的破壞。而我國的社會主義改造雖然出現過一部分民眾生產積極性受影響的情況,但總的來說並沒有破壞生產力,而是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1956年與1955年相比,農業總產值增長6.4%;工業總產值增長28.2%。在農業合作化過程中,農田水利建設和農業技術改造逐年都有所發展,糧食產量逐年都有所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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