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1950年冬至1953年春,廣大新解放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分期分批地完成了全國土地改革任務。土改完成後,為了不失時機地引導農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中共中央於1951年9月9日在北京召開了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毛澤東主持了會議。會議批評了在農業互助合作問題“左”、右兩種錯誤思想,討論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的決議(草案)》。《決議(草案)》根據土改後農民中存在的個體經濟與互助合作兩種積極性,以及農村中出現兩極分化的情況,要求各級黨委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條件,按照積極發展,穩步前進的方針和自願互利的原則,逐步引導農民走集體化道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 時間:1950年冬至1953年春
- 正確的方法:由小到大,由少到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