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化運動

農業合作化運動

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即指農業合作化運動。在人民民主專政條件下,通過合作化道路,把小農經濟逐步改造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是中國共產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後,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和國家幫助的原則,採取三個互相銜接的步驟和形式,從組織帶有社會主義萌芽性質的臨時互助組和常年互助組,發展到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進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的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 外文名: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e
  • 別稱:農業合作化運動
  • 條件:人民民主專政
  • 目的:改造小農經濟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
  • 完成時間:1956年底
總體情況,農業合作,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

總體情況

到1956年底,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的百分之九十六點三,其中參加高級社的農戶占全國農戶的百分之八十七點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合作

農業合作化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各種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個體農業經濟,改造為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農業合作經濟的過程。這一社會變革過程,亦稱農業集體化。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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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開了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並以草案的形式發給各地黨委試行。此後,各地黨委加強了領導,使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到1952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餘萬個,參加的農戶達到全國總農戶的40%,其中,各地還個別試辦了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社)3600餘個。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發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出現了急躁冒進傾向。為糾正這種傾向,中共中央於1953年3月8日發出了《關於縮減農業增產和互助合作五年計畫的指示》,又於3月26日發表了《關於春耕生產給各級黨委的指示》,並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4月3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工作會議,闡述了“穩步前進”的方針。10月15日、11月4日毛澤東兩次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負責人談話,提出互助合作運動是農村中一切工作的綱,是農村工作的主題,說“糾正急躁冒進”是一股風,吹倒了一些不應吹倒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兩次談話,有許多正確的意見,但也表現出在農業合作化問題上急於求成、貪多圖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此後,農業合作社從試辦進入發展時期。

第二階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第二階段,初級社在全國普遍建立和發展。1954年春,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9.5萬個,參加農戶達170萬戶,大大超過了中央提出的數字。4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第二次農村工作會議。會議分析了互助合作運動的形勢,指出農村將相繼出現一個社會主義革命高漲的局面。為了吸引更多的農民入社,國家從各方面大力支援農業生產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國新建農業生產合作社13萬多個,加上原有的共22.5萬多個。
1954年10月,中央農村工作部召開了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決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60萬個。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發展到67萬個。由於發展速度過猛,不少地方又出現了強迫命令、違反自願互利原則的現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發現了上述問題,發出了一系列通知和採取措施糾正偏差。1月10日,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發展,集中力量進行鞏固,在少數地區進行收縮。3月上旬,毛澤東提出了“停、縮、發”的三字方針,即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停止發展、實行收縮和適當發展。為了貫徹三字方針,農村工作部於4月下旬召開了全國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總結經驗,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國原有67萬個合作社,經過整頓,鞏固下來的有65萬個。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開華東區、中南區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個省市委書記會議。根據毛澤東原來的提議,會議提出1956年發展到100萬個社的意見。6月中旬,中央召開政治局會議,批准了關於到1956年合作社發展到100萬個的計畫。不久,毛澤東從南方考察回來,主張修改計畫, 加速發展。擔任農村工作部部長的鄧子恢不贊成改變計畫,認為合作化運動應與工業化速度發展相適應,不宜發展過快。毛澤東認為鄧子恢和中央農村工作部思想右傾。

第三階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第三個階段,也是農業合作化運動迅猛發展時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作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對黨的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和政策作了系統闡述,並對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報告還嚴厲批評了鄧子恢等人的“右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級農業生產合作,實現半社會主義合作化。會後,農業合作化運動急速發展,僅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在全國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到1956年底,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占總農戶的96.3%,參加高級社的達總到農戶總數的87.8%,基本上實現了完全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由農民個體所有制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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