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指出了全黨同志在進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既堅持積極前進精神、又保持謹慎踏實的工作作風,將一年來合作化運動的一些成功經驗加以總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批發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
- 發布單位:中央農村工作部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中央同意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全國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正處在打基礎的時期,基礎是必須打好的。各級黨委應十分重視並運用報告中所舉的四條經驗,去指導實際工作。如同對待土地改革工作一樣,各級黨委對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應始終保持著集中的具體的領導,掌握住運動的全部情況,隨時發揚成績和經驗,糾正缺點和偏向。除地委縣委須以主要力量來進行互助合作運動這一中心任務外,省委也應指定一個書記或副書記負責掌握有關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具體業務,而第一書記則應負責統籌指導,藉以保證運動迅速健康的發展,使工農聯盟更趨鞏固。
(此件可登黨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央農村工作部關於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報告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中央並主席:
全國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從十月十日到月終共開了二十多天。現將會議中討論過的主要問題報告如下,請中央予以批示。
一
全國的互助合作運動,在全面的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勝利影響下,一年來的發展是比較迅速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一九五四年春發展到十萬個,秋前又新建社十二萬個,互助組也有很大發展。原建的十萬個社百分之九十以上有不同程度的增產,合作經濟的優越性已為民眾所公認。
各地計畫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將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到六十萬個。這個計畫是大致合適的,建議中央予以批准。這六十萬個社建成之後,在老區將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農戶入社;在晚解放區,將做到大部分的鄉有社,至少是區區有社。如果這六十萬個社辦好了,那就可以有把握地做到:在一九五七年組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農戶加入合作社,使現有形式的農業生產合作杜在全國主要農業區成為主要的生產形式。
根據上述情況和其他因素,預計我國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事業發展的大體步驟將是:第一步,先於一九五七年前後基本上完成初級的合作化,在第二個五年計畫時間再先後轉入高級合作化;在這時期內只實施初步的技術改良和部分的機械耕作。第二步,約在第三、第四個五年計畫時期,將依靠發展起來的工業裝備農業,實現大規模的農業機械化。
完成這一計畫是有希望的,但是有困難的,困難在於:
(一)部分農民對社會主義的動搖態度,還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和相當多的人數中存在著,對他們需要進行長時期的艱苦的教育工作,絕不是一聲號召就可以把他們吸引到社會主義方面來的。
(二)領導經驗的成長速度落後於運動發展的速度是很難避免的,例如原建的十萬個社中,就有十分之一左右由於領導不得法而不見增產,有百分之一瀕於解體危險。以後社多了,如果落後社也隨著增加,就會很大地增加工作上的困難。
(三)全國各地區的工作基礎是不平衡的,先進區由於自滿和薄弱區由於急躁而引起的種種錯誤還可能經常發生。
(四)隨著革命鬥爭的深入,階級敵人的抵抗破壞必然一天天地激烈起來。
有些地區,由於對這些困難估計不足,在建社中曾出現急躁情緒,貪多貪大,從而產生強迫命令的現象,引起一些不利於生產的影響,值得嚴重注意。
如果我們決定再用三年左右時間基本上完成主要地區初級合作化的任務,那么今後一年就是打基礎的一年,基礎打好了,即可做到迅速而又健康的發展;基礎打不好,勢必要走回頭路,勢必被迫修改原訂的計畫,打亂原定的步驟,那時就大大被動了。
因此,今後一年乃是關鍵性的一年。需要全黨同志在進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既堅持積極前進精神、又保持謹慎踏實的工作作風。必須時刻記住毛澤東同志的話:“嚴重的問題在於教育農民”。是否切實團結住農民大多數,是否有利於整個社會生產的發展,應該當做檢查合作化工作成敗的主要標準。
二
為保持運動的迅速和健康的發展,此次會議曾將一年來合作化運動的一些成功經驗加以總結,這對今後運動的指導是有作用的。這些經驗就是:
第一、應明確肯定半社會主義合作制乃是當前階段合作化運動的主要形式。
一年來,農業生產合作社所以發展很快,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這種初級形式的合作社不僅能保證增產,而且適合於小私有農民的心理要求。如果跳過這種初級形式,去發展高級形式,發展就會很慢。因此,需要將整個合作化的發展階段劃分清楚,即在一九五七年以前應集中力量來發展半社會主義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一九五七年後再按照各地各社的具體條件先後轉到高級形式的合作社。為了積累經驗,各省在一九五七年以前試辦很少數的高級社也是必要的,但批准權須控制在省一級領導機關。
初級形式的合作社也應由小到大,初辦時不宜過大。為了防止盲目貪大的傾向,辦大社須經地委批准。五十戶以上為大社,還是一百戶以上為大社,可由省委或地委根據當地情況決定。
第二、應不斷擴大農村中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克服階級敵人的抵抗。
自從黨中央宣布了總路線,進行了黨內外動員,實行了主要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及其他各種經濟措施,貫徹了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因而改變了農村階級力量的對比形勢,黨的政策取得了貧農的積極支持,中農逐漸靠攏,開始孤立了富農,削弱了資本主義影響。這就是一年來農村形勢的重大變化,也是合作化運動迅速發展的重要條件。只要保持並發展這種社會主義優勢,合作化運動的發展就會更迅速更健康。
第三、發揚工作中的民眾路線傳統。
我黨在農村工作中,始終保持著良好的民眾路線的傳統作風,廣大幹部經過了土地改革的鍛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由於近年來縣、區幹部成分變動很大,傳統已日漸減弱。因此,有必要重新強調一下在土地改革時期普遍使用過的兩條經驗,即加強黨在民眾中的思想發動和培養積極分子的工作。這兩條經驗運用於今天的合作化運動,不但可以保證運動的健康發展,而且可以鍛鍊出一批新幹部,
最容易被人忽視的是培養新積極分子的工作。培養積極分子要防止固定觀點,在民主革命中培養出來的積極分子,是必須依靠的;但必須同時強調依靠在社會主義革命時期新出現的積極分子,特別要注意現有貧農中的積極分子。只有提高了老的又培養了新的,使每個鄉均有一定數量的積極分子層支持黨的各種工作,保持基層組織的日益鞏固壯大,合作化事業的進展才能更順利更迅速,
為做好思想發動和培養新積極分子的工作,必須注意運用個別串連和代表會議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個別說服工作有些地方已被人遺忘了,一轟而起的形式主義的錯誤工作方法,不少地方又在重複,這是值得嚴重注意的。
第四、要在互助組的基礎上實現全年準備、分批發展的建社方針。
一年來,各地在發展合作社的工作中,創造了一條很好的經驗,就是:全年準備,分批發展;準備一批,發展一批;鞏固一批,又準備一批。
把建社工作著重於事前的充分準備,而準備工作又主要著重於互助組,這樣就把中央所指示的在互助組基礎上建社,運用農業生產合作社帶動互助組大發展的方針具體化了。同時也可以將擠在冬季一季的工作分為春夏秋冬四季去做,從而防止了擠在冬季短期突擊建社時可能發生的強迫命令或放任自流自發建社的毛病。
各級黨委須實行一次檢查,認真教育幹部掌握以上工作經驗,去進行辦社工作,具體地按照不同地區掌握髮展計畫,既要發展數量,還須保證質量。一九五五年春前能發展到六十萬個社當然很好,如果條件不具備,切不可勉強湊數。
三
會議中大體上確定,各地的建社工作應爭取在舊曆年前大部結束,以便在春耕季節以前有一段時間進行討論社章和具體安排計畫生產,全力轉向鞏固工作。
應本“只許辦好,不許辦壞”的精神,使所有的社達到以下四條標準,即:生產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國家計畫,認真團結並幫助社外農民。為此就必須:
(一)根據最近幾年的經驗,一個新建社,要注意在生產管理方面抓緊這樣三個環節:即訂增產措施,建立小包工制的勞動組織和開展勞動競賽。這樣才能從經濟上鞏固新建社,
老社應該進一步強調實行計畫管理、量力開展多種經營(包括農、林、漁、牧)、擴大公共積累、增加基本建設等措施,以便充分利用剩餘的勞動力創造財富,保持生產不間斷的上漲,更多地提高社員收入。
為加強老社的工作,各級黨委應每年召集一兩次專門會議,指導幹部努力鑽研學習領導經濟工作的具體知識,改變喜管新社,怕去老社的不正常情緒。
(二)合作社的政治工作必須加強,必須經常地以社會主義與團隊精神教育社員,特別要具體地進行合作社同國家的關係的教育,克服社員中隨時滋長的資本主義傾向,如集體隱瞞產量、抵抗統購統銷、做投機買賣、偷漏稅收以及其他違反合作社章程的行為。
政治工作還應具體地進行合作社同社外農民的關係的教育,推動合作社去幫助互助組與單幹農民。
政治工作要保障勞動競賽的經常持久的進行,以提倡社員在勞動中的社會主義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和遵守勞動紀律,反對個人主義、自私懶惰和無人負責現象。
(三)在合作社迅速增長的情況下,必須增強國家的技術幫助和經濟幫助。
應責成國家農業部門負責做好:推廣新式農具、改良品種、保育繁殖耕畜、防治病蟲害等幾項主要工作。為解決這些任務,國家農業部門必須將發展與整頓技術推廣站的工作提到重要位置,現有的站必須加以整頓,並根據精簡有效的原則,至一九五七年做到區區建站。
國家水利部門必須善於把農民的人力、財力組織起來發展小型水利,並有效地從技術上幫助他們。
合作社的資金要求,應予以合理滿足。除由國家給以必要的貸款外,主要是吸收社員投資和發展信用合作社,全國應爭取在一九五五年春前發展到十三萬至十五萬個信用合作社和更多的信用小組,一九五六年春前基本上做到鄉鄉有社。
供銷合作社應注意調查合作社和互助組的生產資料需要,盡力保證供應。
合作社缺乏會計,必須當作一個突出的困難問題幫助解決。
(四)在合作社大量發展的情況下,必須強調依靠支部辦社。領導方法上應強調運用代表會議、互助合作網和技術推廣站這三種組織形式去代替由領導機關逐社派人幫助的老辦法。要有計畫地辦好一批重點社,成為聯繫團結周圍各社的中心。
辦好現有老社,用社帶動組,組、社又幫助個體農民,開展以互助合作為中心的增產運動,是近幾年內農村工作的基本任務,黨委必須全面地掌握起來。
四
黨在農村的階級政策是:依靠貧農(包括全部原來是貧農的新中農在內,這樣的貧農占農村人口總數百分之五十到七十),鞏固地團結中農,發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後消滅富農剝削。對於執行黨的這一系統的階級政策問題,會議中是有些分歧意見的,經過討論又經過主席和書記處的指示,分歧意見統一起來了。
首先,大家認識到:實現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是一場嚴重的階級鬥爭,黨必須找到支持社會主義的階級力量,去打擊反對社會主義的階級敵人。不明確依靠對象、團結對象、孤立和打擊對象,就不能實現社會主義。
其次,大家進一步明確了依靠誰的問題。過去有些同志糊塗地認為“土改依靠貧農,生產依靠中農”,今天仍有些同志認為“現時提出依靠貧農,將會嚇退中農”;有些同志認為“存在決定意識,既然經濟上上升為新中農,就自然在思想上要抵抗社會主義,因此新中農不能依靠”,主張只依靠現有貧農;又有些同志認為“現有的貧農人數既少,又有許多是孤寡老弱,缺乏勞動力,因此,也不能依靠”,實際是主張以“依靠新中農”來代替“依靠貧農”的口號;還有些同志認為新中農既可依靠,那就應承認舊中農也可依靠,因此主張“貧農與新老中農都應成為合作化的依靠”,這些觀點當然都是不對的。經過會議討論及主席指示,才明確了解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是依靠貧農,現在轉入社會主義革命,鬥爭更深入了,農村中只有貧農是最積極支持社會主義的力量,當然沒有理由不依靠他們。土改後上升的新中農雖然跟貧農也有不同的地方,經濟上比現有的貧農要好一些,在經濟利害關係上他們往往和老中農是一致的,無論在互助合作組織以內和以外,處理有關新中農的具體經濟利益問題的時候,必須注意到這一點;但是,新中農經濟上升的道路是和老中農不相同的,這種“存在”就決定了他們一般都會積極擁護社會主義的,這一點他們同現有貧農是基本上一致的,在加強對他們思想教育的條件下,新中農是可以依靠的。但同時,絕不可因為新中農是可以依靠的,就忽視了對現有貧農的依靠;相反,還必須更好地去依靠現有的貧農,儘管他們中間有些缺乏勞力,有些老弱殘廢,但他們的經濟地位決定了他們最需要互助合作,並會一貫到底地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把他們排除在依靠對象之外,而以依靠新中農來代替,當然是極端錯誤的。提出依靠包括原來是貧農現在已上升為新中農的人們在內的貧農這個口號,在互助合作的對象(已取得土地的僱農、貧農、中農)範圍內,即占了絕對大多數,在農村人口總數內(包括地主富農)也是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在人數上也是占優勢的。
再次,明確了團結中農的重要性。在合作化運動中必須依靠貧農(包括全部原來是貧農的新中農),鞏固地團結中農,結成貧中農的鞏固聯盟,既要注意樹立貧農與新中農在互助合作中政治上組織上的優勢,又必須認真去團結中農,爭取中農參加,絕不能排斥中農。必須利用一切機會教育貧農和中農關於“合則兩利,離則兩傷”的道理。這裡所說的中農是指老中農。老中農在農村人口總數中的比重,多者百分之四十,少者百分之二十,這個數目,僅次於貧農,他們又有較好的經濟條件,如果不好好地團吉他們,挫折了他們的積極性,那就是極大的損失。
現有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貧農、中農自願結合的經濟聯盟,社中貧農和中農的關係已同社外有所不同,為了鞏固貧農同中農的結合,必須在互助合作的政策上通過社員間民主協商的方法,貫徹互利原則。現在實行的半社會主義制度,對於私有的土地、耕畜仍給予一定報酬,需要轉化為公有時,也須採取一種曲折緩進的辦法,在利害關係上對中農實行必要的和適當的讓步,是達到團結中農的重要因素,這種讓步不但對老中農有需要,就是對新中農也有需要。但這種讓步,必須在不損害貧農的利益和積極性的條件下,通過貧農很好地去進行。這一點做好了,才可以做到合作社又快又多的發展。
在合作社的領導機構中,選擇領導幹部的條件是公道和能幹,以能否貫徹黨關乾互助合作的各項政策和代表全體社員利益為衡量的標準。幹部的提拔、撤換必須遵守社章所規定的民主手續。但應著重注意培養現在仍是貧農的以及貧農出身的領導幹部,同時必須吸收老中農參加領導,並且不能太少,應有十分之三的數目。
最後,根據中央由逐步限制到最後消滅富農經濟的方針,擬將處理富農的步驟大體劃分為:在一九五七年以前,著重從經濟上限制和政治上孤立富農,不準他們入社,入組。一九五七年後,再根據條件分別接收放棄剝削的富農分子入社,實行改造。對現已混入合作社的富農分子,可分別處理,該留者留,該去者去。個別合作化較好的鄉村和個別已鞏固的老社目前要接收富農入社者,則應經省委批准。
富農這一敵對階級,對於社會主義事業的抵抗和破壞行為日益激烈,對此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對富農的限制鬥爭必須加強。但限制鬥爭應從多方面並用多種形式去進行。如在經濟方面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種合作社和貫徹統購統銷、貫徹稅收負擔政策;在政治方面,在民眾中加強兩條道路的教育,並經常注意抓住某些典型的活人活事來揭發富農的剝削和造謠破壞活動,技法律制裁其違法行為等均是。對富農的限制鬥爭,還必須有靈活的策略,要實行分別對待,嚴防打到中農頭上,籠統的清算剝削的口號和鬥爭大會的形式,一般均不宜採取。對嚴重而又突出的違法富農分子,有開會鬥爭必要時,必須在堅強的領導下進行。向富農破壞行為做鬥爭是有助於團結中農的,但絕不可當作主要的手段來使用。團結中農的主要手段還是依靠說服教育與實例示範。
五
在一九五三年冬季,合作化運動開始大發展的時候,曾一度出現黨的領導落後於形勢發展的被動情況,以後很快就轉變過來並趕上去了。今後運動將有更大的發展,黨的領導必須更大地加強,否則還會出現過去那種被動的情況。現在仍有黨的個別組織,對於把農村工作中心轉到互助合作運動方面來,還不夠堅決,所提的具體措施也顯得無力。從整個農村工作幹部來看,一年來的進步是很大的,但社會主義理論水平不高,經濟工作外行,還是一種普遍性的弱點。對於社會主義革命時期的工農關係、工農業關係、城鄉關係的認識,對於農民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互關係的認識,對於社會主義革命時期農民所表現的兩重性的認識,還存在著不少糊塗觀念;不少地方仍用簡單的行政手段去處理極其複雜的經濟工作,以致事與願違,引起混亂。由於存在這些弱點,因而在工作中就經常發生偏差和錯誤,並容易給階級敵人留下可資利用的破壞機會。
這種情況說明:各級黨委必須經常關懷黨內的思想狀況,必須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利用機會有系統地從思想上武裝黨,提高黨員首先是黨的幹部的社會主義覺悟,使他們的思想觀點和工作作風均能適合於社會主義改造即社會主義革命時代的需要,從而不斷加強黨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領導。
一切領導農村工作的黨委,必須進一步貫徹中央指示,將農村工作中心及時地切實地轉移到互助合作運動方面來。合作化是發展農業生產的基本方法,也是做好農村中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礎,只有首先抓緊這一中心環節,才能推動整個工作的發展。當然,以互助合作運動為中心,絕不是說可以將其他工作當作可有可無的事情;相反的,必須結合著這箇中心把農村中的其他各項工作作好,並且在一定時期還須用全力來完成另一些必須突擊完成的任務(例如統購統銷、救災、擴兵等)。各種建設工作必須保持均衡發展,對全盤工作的統籌安排是絕不可缺少的。
各省委須按中央和主席指示,指定一個書記或副書記負責專管互助合作,並親自調查研究,做到通達此項業務,以便實現具體領導,而不致長期停留於一般號召。地委,縣委書記除掌握整個運動的領導外,還應親自深入下層找一二個鄉村學習辦社,取得直接經驗。區委和支部的領導人員要限期學會領導互助合作工作,學好的應予表揚,學不會的應受責備。鄉支部書記和委員應親自領導辦社,並應把領導互助合作問題放到支部會議的日程上,合作化工作的好壞應當是鑑定整個支部工作的主要標準。
中央早已指示過,省委、地委、縣委必須建立一個主管互助合作的機構(生產合作部或農村工作部),使之成為黨委在這方面的有力助手。未建立的必須迅速建立,已建立的要健全人事與工作。
鄉村中黨的基層組織必須結合社會主義改造任務,分批分期實行思想教育和組織整頓,黨員數量很少和沒有黨員的鄉村,必須積極慎重地發展一批黨員,建立支部。青年團的工作、婦女工作必須相應加強。並且,要隨著合作化運動的發展來加強鄉村政權和治安保衛工作。單純強調經濟工作面忽視政治工作,是一種危險的傾向,必須注意防止。
此外,會議還討論了其他一些問題,如農業生產合作社章程,山區經濟工作,縣區編制等,以後當作專題報告。
中央農村工作部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提供的原件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