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2日,景寧縣解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剿匪、反霸等政治鬥爭,建立和鞏固人民政權。1951年進行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地主剝削制度,實行互助合作制度。
合作化概況,五個階段,合作化大事記,
合作化概況
景寧縣農業合作化簡史
景寧解放五十九年來,曾撤、並、分三次,1984年6月設立景寧畲族自治縣。全縣土地總面積2924971畝,有畲漢民族41219戶,170682人,耕地面積10.54萬畝,人均0.61畝;林業用地244.01萬畝,人均14.29畝。是個山多田少適宜多種經營的山區。
1949年5月12日,景寧縣解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剿匪、反霸等政治鬥爭,建立和鞏固人民政權。1951年進行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地主剝削制度,實行互助合作制度。由互助組、初級社到高級社,經濟效益顯著。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又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效。現在,正在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朝著“全國少數民族縣前十”的目標奮進。
回顧景寧縣農村合作化五十九年來,哪個時期遵循實事求是的路線,按照客觀規律辦事的,農村合作化經濟的成效就顯著;反之,違背客觀規律,脫離山區實際,盲目追求“高、大、公”的,民眾的社會主義積極性就降低,農業經濟隨之下降。認真總結這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失誤的教訓,弄清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演變過程,選擇適合景寧現有生產力水平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並逐步深化改革,使其日臻完善,有利於指導今後的景寧農村工作,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五個階段
綜觀景寧農業合作化,大體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一、農業合作經濟體制準備階段(1949年——1951年)
景寧縣農業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的。據調查,全縣土改前有地主925戶、4118人,為農村總人口的4.41%,占有土地22408畝,為土地總數的28.12%,地主人均占有土地5.44畝。貧、僱農14938戶、45968人,占農村總人口的49.22%,僅占土地12637.14畝,為土地總數的15.85%,人均只有0.27畝。地主占有土地為貧、僱農二十多倍。解放前,地主階級除雇長、短工剝削以外,最主要的是地租和高利貸剝削。
(一)土地租。可分為:1、全租制。一畝水田一般年景產稻穀200--250斤左右,要交200斤,農民交了租,剩下寥寥無幾。2、分租制。每年稻穀登場,地主占有七層、六層,少數地主與農民對分。3、加租地主用近田、秧田卡佃農,水田面積原已不足,再加三至五層面積,即:1畝作1.3---1.5畝計息,額外剝削;如果佃農不願負擔,地主即抽回另佃。
沿溪山區還有一種山租剝削。地主占有大片山林、旱地,貧農在山地墾種雜糧,每年向地主交4---5成的租谷(比水田稍輕),主要是給地主看管山林,一年只讓砍少數雜柴燒飯,其他樹木不準動,違者重罰。樹木成材後,全部由地主占有出賣,還要買方無償插樹還山。
(二)高利貸。縣內有一夥大、中地主在本縣和外縣囤積大量糧食,每年春、夏荒季節,乘人之危向求貸的貧苦農民榨取加五、加八甚至一倍……
二、農業互助合作的形成和發展階段(1952年——1957年)
三、農村人民公社化階段(1958年——1965年)
四、“文化大革命”中的“農業學大寨”階段(1966年——1978年)
五、農村改革、開放新時期(1979年——2008年)
合作化大事記
一、農業合作化準備階段(1949---1951)
二、互助合作試辦和逐步發展階段(1952---1953)
三、互助合作大發展(1954---1955)
四、堅決改縮(1955上半年)
五、農業合作化高潮(1955下半年---1957)
六、人民公社化階段(1958---1965)
1、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1958---1960)
2、國民經濟調整時期(1961---1963)
3、“四清”運動(1964---1965)
七、“文革”中的農業學大寨時期(1966---1976)
八、農業經濟回升階段(1977---1978)
九、農村改革、開放新時期(1979---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