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7日起施行。《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的基層軍事檢察院、基層軍事法院是副師級單位,比其他基層軍事檢察院、基層軍事法院的正團級級別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施行《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為此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司法改革精神,進一步加強軍隊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9...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36 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9月17日 法〔2001〕129號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這裡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便利當事人訴訟,進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而制定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2年8月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2012.7.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8.28)三、審 判 組 織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2004.8.2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1999.7.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8.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1988.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1990.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
軍事審判管轄是軍事法院在受理軍隊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範圍上的分工。主要根據軍事法院的職責範圍、犯罪軍職人員的職敬和服役部隊等情況來劃分。它解決的是各級軍事法院、各軍種軍事法曉之間以及軍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對軍叭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1)級別管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管轄正師職、技術六級...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指導和規範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提高訴訟當事人的證據意識,促進民事審...
3.依法做好涉軍案件的受理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印發〈辦理軍隊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規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
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武警部隊政治部保衛部,各軍區、海軍、空軍、總直屬隊、總直屬隊第二、武警部隊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為了保證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第十章關於軍人違反職責罪規定的貫徹實施...
從此,兵團法院正式納入了全國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團各級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啟用國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的《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定》,正式確定了兵團分院作為高級法院的審級地位。領導成員 參考資料 機構設定 兵團分院現設有辦公室(記者站)、紀檢監察...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屬管轄權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家庭、繼承和不動產等案件方面。中國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有: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中發生的...
規定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1次會議通過)全文 為了規範委託執行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執行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本轄區內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在其他省、自治...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規範人民法院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審判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了具有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人民...
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具有不確定性,不應作為確定管轄的依據。在確定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時,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即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基本案情 原告張某龍以被告北京某蝶...
2001.11.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印發,望各地法院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反饋給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最...
(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三)專門人民法院。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第十四條 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的人民法院的組織、案件管轄範圍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1.06.11 實施時間 1991.07.11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
第七條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前款規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後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關於保全技防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利用網路視頻組織淫穢表演的...
人民法院關於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12.29修正)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2014.9.7) 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涉軍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2010.7.28) 人民法院、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認真處理涉軍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2000....
(4)核准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准的死刑案件;(5)對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套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領導和管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事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1.高級人民法院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高級人民法院設於省、自治區、...
(1) 審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所受理的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2) 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3) 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為便利人民訴訟,由基層人民法院設若干人民法庭,作為派出...
審判機關是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在中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為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機關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