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恢復組建於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烏魯木齊市建設路36號。全院現有人員8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5%,其中碩士19人,占總人數的23.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 區位: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
  • 地址:天山區建設路36號光明大廈
  • 郵政編碼:830002
  • 聯繫電話:0991—5987848 
  • 成立時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恢復組建於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法院。
  • 全院人數:82人
  • 院長姓名:張永江
法院簡介,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法院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恢復組建於1984年4月,前身是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烏魯木齊市建設路36號。全院現有人員8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1.5%,其中碩士19人,占總人數的23.2%,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1954年10月,兵團正式組建並成立軍法處,下屬10個師級單位設立軍法處,行使刑事審判權,並肩負著對全國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團各級軍法處改建為軍事法院,隸屬新疆軍區軍事法院領導,依法審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並擔負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務。1975年3月,兵團建制被撤消,兵團各級軍事法院相應併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團恢復建制。1984年4月,兵團法院恢復建立。恢復組建後的兵團法院按三級設定,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審判業務從以刑事審判為主轉變為以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和執行為主的共同發展時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正式確定了兵團法院的法律地位。從此,兵團法院正式納入了全國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團各級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啟用國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的《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權問題的若干規定》,正式確定了兵團分院作為高級法院的審級地位。

領導成員

職務
姓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院長
黨組成員,兵團紀委監委駐兵團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方佟曙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周志豪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凡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仇曉敏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機構設定

兵團分院現設有辦公室(記者站)、紀檢監察室、政治部(含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宣傳教育培訓處)、機關黨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執行四庭),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總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等總計19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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