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是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是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是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財稅 [2015] 60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捲菸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規定,現將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費稅,按以下過渡方式辦理納稅申報:(一)納稅人按稅款所屬期分段填寫紙質《捲菸批...
三、捲菸生產企業委託捲菸出口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3)按出口計畫出口自產捲菸,在委託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捲菸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一)捲菸出口企業(受託方)應在捲菸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
甲類捲菸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捲菸。不同包裝規格捲菸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5萬支)折算。 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做出調整。《通知》明確,甲類香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履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承諾,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對...
2001年6月1日起,對捲菸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和稅率進行了調整,實行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複合計稅方法,即按量每5萬支捲菸計征150元的定額稅,從價計征從過去的三檔調整為二檔,即每條調撥價為50元以上的稅率為45%,50元以下的稅率為30%;2009年6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核定捲菸計稅價格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0年05月22日發布,自2000年05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吉林省國家稅務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對你省延吉捲菸廠等2戶企業生產的15個牌號規格的捲菸按總局核定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
舊條例沒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的規定,新條例增加了此項規定。複合計稅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等檔案出台後就已經執行,目前主要適用於捲菸、白酒兩種產品,新條例上升了複合計稅規定的法律層級。新條例明確了...
為適應消費稅政策調整的需要,經研究,國家稅務總局對2009年消費稅統計報表及有關填報口徑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報表表式和指標口徑 新的《消費稅分稅目分企業類型統計月報表》(表式附後)有以下修訂和調整:(一)將原“(1)捲菸”項目改為“(1)工業捲菸”項目。統計對工業環節捲菸徵收入庫...
《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採集和核定管理辦法》經2011年10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0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6號公布。該《辦法》共21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採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號)予以廢止。國家稅務...
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33號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06]22號 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徵收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49號 三、政策調整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類捲菸 乙類捲菸是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捲菸。稅率為36%。 捲菸的從量定額稅率為0.003/支。
(1)甲類捲菸 10% (2)乙類捲菸 5% (3)雪茄菸 5% (4)菸絲 5% (5)糧食白酒 10% (6)薯類白酒 5% (7)其他酒 5% (8)酒精 5% (9)化妝品 5% (10)護膚護髮品 5% (11)鞭炮、焰火 5% (12)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6% (13)汽車輪胎 5% (14)機車 6% 根據《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認真執行提高成品油和捲菸消費稅稅率相關政策。對白酒生產企業通過單獨設立銷售公司,壓低出廠價格,侵蝕消費稅稅基行為加強監管,通過核定最低計稅價格,防止利用關聯交易偷逃消費稅。 五、加強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管理。加強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的信息溝通,核實月度或季度預繳稅款準確性。對有...
13 稅務總局 車輛購置稅完稅車輛退車的退稅審核 24033 14 稅務總局 車輛購置稅已完稅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退稅審核 24035 15 稅務總局 海南境外遊客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認定、變更與終止的審批 24038 16 稅務總局 對企業匯總繳納消費稅的審批 24039 17 稅務總局 捲菸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核定審批...
二是將原分稅目的22張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整合為7張附表,其中4張為通用附表,1張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2張捲菸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的專用附表。(二)使用新申報表後,適用不同徵收品目的消費稅納稅人需要填報所有主表附表嗎?新申報表將原分稅目的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附表進行了整合。系統根據納稅...
而原來的甲乙類香菸劃分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原來50元的分界線上浮至70元,即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捲菸為甲類捲菸,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捲菸。同時,在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稅率為5%的從價稅。白酒消費稅 方案一:20%的從價稅率不變,改變白酒徵收的稅基,最終上交的稅額...
菸草漲價是指我國將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菸由25%調整至36%,目的是減少大眾的吸菸。菸草漲價,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菸由30%調整至36%,雪茄菸由...
爭議一:是否影響國家稅收 作為傳統消費品,世界各國大多對菸草實行高價高稅的“寓禁於徵”政策。中國自1994年新稅制實施後,開始對菸草徵收消費稅。2001年6月,國務院對捲菸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和稅率進行調整,採取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複合計算應納稅額。每大箱捲菸定額稅率150元,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50...
1977年開始了第二階段, 當時形成的一個指令性檔案改變了外限,包括了增值稅。這一基本條款要求捲菸消費稅中的從量計稅部分至少占總稅的5%,但不能高於55%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或 M PP C 計算)。1993 年增加了一個關於捲菸稅收的補充規定, 要求消費稅率最低為57 %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計算)。這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和《關於進口環節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國產和進口捲菸消費稅。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菸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關於嚴格控制電影、電視劇中吸菸鏡頭的通知》等,進一步...
《從價定律解析》是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關於消費稅稅率的檔案通知。基本介紹 (國務院令[1993]第135號)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國家稅務...
《關於消費稅若干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0號)對於用外購的已稅菸絲、已稅酒及酒精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停止實行以銷售額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後的餘額為計稅依據計征消費稅的辦法。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
的通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發布《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鼓勵和引導工程諮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財政部 工商總局 商務部 外匯局 證監會關於印發《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的通知 國稅總局關於核定捲菸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