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5年5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檔案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5號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12日
  • 施行時間:2015年5月12日
  • 失效日期:2023年5月26日 
簡述,公告,

簡述

2015年5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捲菸消費稅政策調整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5號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捲菸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規定,現將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消費稅,按以下過渡方式辦理納稅申報:
(一)納稅人按稅款所屬期分段填寫紙質《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過渡期)》(附屬檔案1),其中:
1.所屬期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9日的捲菸消費稅,納稅人依據調整前的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計算填寫。
2.所屬期為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捲菸消費稅,納稅人依據調整後的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計算填寫。
(二)納稅人於2015年6月申報期內,將紙質申報資料及《捲菸批發企業月份銷售明細清單》電子數據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資料不完整、邏輯關係不符的,納稅人應補充、修改後重新報送。
二、納稅人辦理稅款所屬期為2015年6月及以後的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使用調整後的《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附屬檔案2)申報納稅。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過渡期)
2.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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