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

《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1〕63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2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按照環境保護部2010年令第14號的要求,《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重要舉措。貫徹實施環境執法後督察制度,是維護民眾環境權益,提高環境行政執法效能,確保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命令執行到位的重要手段。各市要以此為契機,認真學習貫徹《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並以此推進本單位的環境執法工作。
為做好貫徹執行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工作,現將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轉發你們,請於2011年5月4日前,將本單位組織開展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的工作情況,以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下一步相關工作建議上報省廳;附屬檔案2中涉及本轄區的違法企業整改結果一併上報。
附屬檔案一:2010年環保部督辦案件後督察有關情況
附屬檔案二:2010年環保部後督察後仍在整改中的案件匯總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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