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11〕63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3月29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9日。
《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3月29日。檔案原文各設區市環保局:按照環境保護部2010年令第14號的要求,《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自2...
《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10年第2次部務會議於2010年11月5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 第7號 《生態環境部關於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9年7月11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關於加強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27日。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為貫徹落實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強化環境執法執行力,提高環境執法效能,徹底解決在環境執法存在的調查不處罰、處罰不執行、執行不到位問題,做到依法執法、嚴格執法...
2014年1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通知》提出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範...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精神,加快落實市委四屆五次全會和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部署,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如下。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全市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一、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 編輯 語音 (一)完善環境政策標準體系。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抓住賦予設區的市在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享有立法權的機遇,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與市人大的協調配...
貫徹落實新《環境保護法》,深入實施“大氣十條”和“水十條”,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健全成都市地方環保法規體系,強化環境法治保障。加快擬定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等方面的法規草案,適時啟動立法工作;開展《成都市飲食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成都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用嚴格的...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生態文明和國際旅遊島建設,實現生態立省、綠色崛起的戰略部署,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我省生態環境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提出如下實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