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通知

關於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通知

199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已故國家領導人按照貢獻和去世前的行政級別規定了不同的紀念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通知
  • 時間發布:1996年7月27日
  • 發布機關:中辦、國辦
通知全文
中國共產黨是經過長期艱苦卓絕鬥爭取得政權執政黨。在我們黨和國家歷史上,出現了許多對我國革命和建設事業做出過重大貢獻並產生廣泛影響的領導同志。這些黨和國家領導同志逝世後,在他們誕辰的一定時期舉辦適當的紀念活動,緬懷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豐功偉績,對於教育人民民眾特別是青少年一代繼承和發揚先輩們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使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適量有度,富有實際意義,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毛澤東同志的誕辰紀念活動,在逢十、逢五十、逢百周年時由中共中央主辦。
二、對周恩來劉少奇朱德陳雲等在黨的歷史上處於核心領導地位的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的誕辰紀念活動,在逢十、逢五十、逢百周年時舉辦。逢十周年,發表紀念文章;中央有關部門召開紀念座談會,中央領導同志出席講話;誕生地召開紀念座談會。逢五十周年,中共中央召開紀念座談會,中央主要領導同志出席並講話。逢百周年,中共中央召開紀念大會,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出席,中央主要領導同志講話。
三、對已故的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和國家副主席的同志,誕辰紀念活動可以在逢十、逢五十、逢百周年時舉行。逢十周年,發表紀念文章。逢五十周年,誕生地舉辦紀念座談會。逢百周年,中共中央召開紀念座談會。
四、對已故的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顧委副主任、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和候補書記、中顧委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委員和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同志,誕辰紀念活動可以在逢五十、逢百周年時舉行。逢五十周年,發表紀念文章。逢百周年,中央有關部門召開紀念座談會,誕生地舉辦小型紀念活動。
五、對已故知名人士的誕辰紀念活動,根據其在我國革命建設事業中的貢獻和影響,參照上述精神舉辦。
六、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知名人士的誕辰紀念活動,要重點宣傳他們的生平業績崇高革命精神。紀念活動要力求簡樸,講求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有利於維護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和知名人士的形象,有利於加強以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為核心內容的思想道德教育
七、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誕辰紀念活動,按照他們生前擔任的最高職務,分別由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黨史研究室審核後,報中央審批。發表紀念文章和在誕生地召開紀念座談會,由主辦單位分別提前三個月和一年,向中央宣傳部申報,並由中央宣傳部審批。已故知名人士的紀念活動,由全國政協辦公廳或中央統戰部組織安排。需要請中央領導同志出席並講話的,由主辦單位報批。
八、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的逝世忌辰,不舉辦紀念活動。
關於舉辦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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