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

《關於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時間為2011-8-2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11-8-22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發布文號:財發33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意見
金融保險
財發33號
財政部
2011-8-22

法規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不含廈門、深圳)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關於“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促進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規模種養,加快發展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流通業,促進農業生產經營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貼息資金和中國農業銀行信貸資金在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現代農業中的作用,財政部經商中國農業銀行同意,決定從2011年起,採取中國農業銀行貸款、財政貼息的方式,每年由雙方合作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與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性
農業綜合開發是國家保護、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最佳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的重要舉措。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綜合效益,促進農民增收,是農業綜合開發的一項重要任務。《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規定,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中國農業銀行是我國面向“三農”、城鄉聯動的大型商業銀行,擁有為農業產業化經營提供專業化服務的體制、機制、渠道和產品,信貸支持範圍涵蓋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個環節,在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中占有較大市場份額。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的關鍵時期。深化與農業銀行合作,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金融資金的優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扶持力度,有利於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增加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於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二、實施合作項目的相關政策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合作項目以固定資產項目為主。
固定資產項目貸款期限一般為五年內,最長不超過八年;流動資金項目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符合國家利率管理規定的範圍內,貸款利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並允許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上下浮動,比例一般不超過10%。
固定資產項目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流動資金項目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貼息率原則上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單個項目年貼息貸款的額度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當年發布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相關規定為準。
2.合作項目類型主要為農產品加工項目、種植養殖基地項目、流通設施項目。
所選項目市場前景好,產品質量高,對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對增加農民就業和農民收入等有明顯帶動作用。
3.合作項目貸款和貼息對象符合中國農業銀行和財政部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申報程式。
1.項目推薦。符合扶持條件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縣(市)財政部門(農發機構未設在財政部門的,由農發機構商財政部門比照執行,下同)和農業銀行申請。縣(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銀行對受理的項目進行初選後將項目推薦到地(市)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地(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銀行將項目匯總後推薦到省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
2.項目審查。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銀行組織專家對推薦的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分別列入項目庫,並告知下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
3.項目審貸。省級農業銀行對進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信貸管理有關規定,並按照審批許可權對項目進行獨立審貸。審貸通過的項目,及時通知省級財政部門,並報國家農發辦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產業金融部備案。
(三)管理措施。
1.落實貼息資金。對通過農業銀行信貸審批並已經安排貸款的項目,中央財政要保證貼息資金規模並優先對固定資產貸款給予貼息。對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按有關規定及時審核和撥付貼息資金,貼息資金要逐級撥付到貸款企業在農業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2.加強貸後管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配合農業銀行在貼息期或貸款期加強貸後監管,監督貸款和財政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定期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及時預警和報告並採取措施。
三、主動加強合作,務求取得實效
(一)抓緊制定實施意見。國家農發辦要儘快與中國農業銀行農村產業金融部溝通,制定下發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貸款及貼息政策、項目選擇條件和具體操作流程,落實地方財政部門和農業銀行在各個業務環節的責任,指導做好項目申請、評審和備案等項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各級財政部門一定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通過與各級農業銀行積極開展業務對接、聯合舉辦業務培訓等有效手段,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效率。
(三)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妥善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總結推廣典型做法和經驗。
財政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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