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6〕1號印發《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決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2016年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6〕1號印發《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決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2016年1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6〕1號印發《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決定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
從2013年1月1日起三年內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財稅〔2012〕68號檔案)、關於減征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財稅〔2012〕13號檔案)和國辦發 〔2013〕5號檔案等相關稅負優惠政策。
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政策。對納入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的項目用地予以支持。城區商品批發市場異地搬遷改造,地方政府應依法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依法供應土地。全面落實執行國家、...
全面落實國家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政策,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落實再生資源回收處理環節增值稅優惠、家政服務企業營業稅免徵和總部在安徽的跨地區發展連鎖企業總分支機構匯總...
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照規定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蔬菜和部分鮮活肉禽蛋產品經營免徵流通環節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業免徵營業稅。鮮活農產品運輸實行“綠色通道”,對整車...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徵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抓緊落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政策,減輕流通業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完善試點辦法,降低交通運輸業...
落實和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政策。(四)完善資源開發與生態補償政策。適當增加貧困老區光伏、風電等優勢能源資源開發規模。合理調整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區礦產、油氣資源開發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強化...
對餐飲業減半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按有關規定繼續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加快落實工商業用電用水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用水執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規範農產品...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按有關規定繼續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加快落實工商業用電用水同價,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用水執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落實商業服務業信用卡消費刷卡手續費優惠政策,降低費用水平。規範農...
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
支持脫貧攻堅稅收優惠政策 脫貧攻堅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