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若干規則公約是1926年4月10日於布魯塞爾制定的旨在統一政府所有的船舶豁免權的統一規則的公約。主要內容:國家經營或所有的海船,在經營船舶或載運貨物過程中所發生的索賠,不享有豁免權,而應同祥適用於一般商船、貨物及其所有人所適用的法院管轄權、司法訴訟及程式方面的相同規則。
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若干規則公約是1926年4月10日於布魯塞爾制定的旨在統一政府所有的船舶豁免權的統一規則的公約。主要內容:國家經營或所有的海船,在經營船舶或載運貨物過程中所發生的索賠,不享有豁免權,而應同祥適用於一般商船、貨物及其所有人所適用的法院管轄權、司法訴訟及程式方面的相同規則。
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若干規則公約是1926年4月10日於布魯塞爾制定的旨在統一政府所有的船舶豁免權的統一規則的公約。主要內容:國家經營或所有的海船,在經營船舶或載...
各締約國(締約國名單略) 承認共同制定關於政府所有船舶豁免權的若干統一規則是有益的,決定為此目的而簽訂本公約,並指派全權代表如下: (全權代表名單從略) 上述...
參加本公約的國家有:比利時、巴西、智利、丹麥、法、德、英等國。 各締約國(略) 承認共同制定關於政府所有船舶豁免權的若干統一規則是有益的,決定為此目的而簽訂...
統一國有船舶豁免某些規則公約是指為解決國有船舶享受豁免權而筆訂的公約。1926年4月10日布魯塞爾外交會議上議定。為了明確某些條文的涵義,公約的簽字國又於1934年...
《統一關於國有船舶豁免的某些規則的公約》,規定載運貨物和旅客的國有或國營船舶以及對此項船舶有所有權或經營其業務的國家,均應承擔與私有船舶同樣的責任,並應...
第四條 國有船舶⒈在不影響第5條規定的情況下,除一國另有規定外,本公約不適用於軍艦或國家所有或經營的、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發生救助作業時享有主權豁免的...
為了謀求在船舶航行規則、碰撞責任以及管轄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國際統一,自19世紀末以來,國際間陸續訂立了下列一些有關船舶碰撞的公約:...
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的若干 規則的公約 關於國家豁免的歐洲公約 司法協助 法院委託 域外送達 外交途徑送達 領事送達 直接送達 組織送達中心送達 郵寄送達 公告送達 ...
統一國有船舶豁免某些規則的公約軍艦的豁免權緊追權登臨權海盜行為未經許可的廣播統一海難救助若干法律規則公約關於統一海上船舶和飛機進行...
船舶抵押權 船舶留置權 船舶優先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籍船舶管 理規則 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 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 國際貨櫃安全公約 統一船舶豁免的若干規則的...
國際公約》(即《海牙規則》,1968年修訂稱《海牙維斯比規則》)、《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簡稱《漢堡規則》)、 《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