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若干規則公約

關於統一國有船舶豁免若干規則公約是1926年4月10日於布魯塞爾制定的旨在統一政府所有的船舶豁免權的統一規則的公約。主要內容:國家經營或所有的海船,在經營船舶或載運貨物過程中所發生的索賠,不享有豁免權,而應同祥適用於一般商船、貨物及其所有人所適用的法院管轄權、司法訴訟及程式方面的相同規則。

但對於軍用船舶、政府快艇、巡邏船舶、醫院船、輔助船、供應船,以及國家所有或經營的、且在訴權發生時完全為政府使用而非用於商業目的的其他船舶,則不得以任何法律程式追捕、扣押或扣留,亦不得提起對物訴訟。此外,公約還規定了其他一些有關事項及締約國保留適用公約的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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