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擴權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新技師培養帶動計畫實施方案》(冀勞社〔2007〕6號)和《河北省“燕趙金藍領培訓計畫”實施辦法》(冀勞社〔2007〕70號)等檔案精神,現就組織開展2009年全省技師、高級技師(以下統稱為技師)社會化考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全省技師社會化考評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人才強省”戰略為指導,以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為目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統一標準、自主申報、社會考核、企業聘任”原則。
二、組織方式
全省技師社會化考評工作在省勞動保障廳職業培訓處統籌管理下,由省勞動保障廳技能鑑定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按照統一職業標準、統一命題閱卷、統一考務管理、集中評審的方式組織。在設區市和具備條件的擴權縣(市)以及省國資委監管的大型企業(集團)設定考區,由省、市、縣鑑定中心(機構)和有關企業實施考核。
開展企業內技能人才評價試點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省廳申請在本企業設立技師社會化考評考點。
三、考評職業範圍
2009年全省技師社會化考評在已頒布《國家職業標準》的61個職業中進行。包括:
(一)車工、裝配鉗工、機修鉗工、工具鉗工、焊工、維修電工、銑工、磨工、鏜工、鍛造工、鑄造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電氣設備安裝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數控車工、數控銑工、汽車駕駛員、汽車修理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麵點師、餐廳服務員、美容師、美髮師、保健按摩師、營業員、茶藝師、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製冷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鍋爐操作工、紡織纖維檢驗工、機械設備安裝工、水泥生產製造工、起重工、中央空調系統操作工、管工、電機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裝配工肯慨海、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服裝製作工、醬油醬類製作工、食醋製作工、軸承試驗工、製圖員、裝飾美工、工程測量員。
(二)景觀設計師、會展策劃師、商務策劃師、信用管理師、智慧型樓宇管理師、禮儀主持人、花藝環境設計師、數控工具機裝調維修工、安全防範設計評估師。
各考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需求迫切的上述職業,可申請靈活的考核時間和地點,經省勞動保障廳培訓處批准後由省中心統籌安排考核。
考評職業或人數較少的考區,由省中心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組織考核。
四、考評等級
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包括前述61個職業。
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車工、裝配鉗工、機修鉗工、工具鉗工、焊工、維修電工、銑工、磨工、鴉說全鏜工、鍛造工、鑄造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電氣設備安裝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車修理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麵點師、餐廳服務員、美容師、美髮師、保健按摩師、茶藝師、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紡織纖維檢驗工。
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由省中心集中考核,日期和地點根據具體報名情況另行確定。
五、申報條件
(一)相關《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按照《河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及有關檔案,在各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規定名次者,可破格申報。
(三)國有大中型以上企業的員工,工作業績突出,其發明的技術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顯著,經所在單位據實推薦的技術骨幹,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六、考評項目、方式和日期
(一)考評項目
分為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論文寫作及答辯四項,各占100分,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單項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補考。考試、考核成績和綜合評審全部合格後,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評方式
綜合評審:由省勞動保障廳組織高級考評員、相關專家和管理人員對考生的業灑拔匙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表彰獎勵等方面進行全面評議。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答您烏設捆題卡方式進行。
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操作或仿婚獄真模擬方式進行。涉及工藝、製圖等文字描述、計算或圖表類的技能操作考核,將視具體職業情況,採用紙筆法或微機法答題。
論文寫作及答辯:採用考生個人撰寫論文,評審根據論文內容和本職業的技術等鞏己汗拜級端艱榜要求命題,考生現場口試或筆試方式進行。
考生提交的論文,應結合本人工作實踐,突出崗位特色和技能特長。嚴禁摘抄、拼湊、冒用他人技術成果等弄虛作假的作法。對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經舉報有虛假行為並查實的,其論文成績均視為零分,且次年不得補考。
(三)考評日期
評審:2009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考核:200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
七、報名辦法
申報人持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及其複印件、照片等相關證明和材料,到所在地技能鑑定中心報名,填寫《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7月31日。各市鑑定中心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
八、培訓與教材
各地應按照培訓要求,對核准申報並需要進行培訓的人員實施技師資格培訓,並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培訓學時實施,確 保培訓質量。培訓教材由省中心向各市提供統一版本。
省中心將於適當時候,組織高級考評員和考務人員培(輪)訓班,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九、命題與閱卷
(一)命題:由省中心組織專家依據相關《國家職業標準》命題。考核要點將側重檢驗考生對本職業的客觀掌握程度和主觀操作能力。
具備條件的考區或考生較多、職業較為集中的企業,可申請參與技能和論文試題的命制工作,所命試題,經省中心審核入庫後使用。
(二)閱卷:理論知識試卷由省中心統一組織閱卷。技能操作和論文答辯成績由省派高級考評員評定。涉及工藝、製圖、計算等文字表述類的筆試技能操作考核試卷,由省中心統一閱卷。
十、考務要求
(一)各考區負責安排考場、考務人員和監考人員,落實《技師社會化考評考務質量責任書》有關要求。理論知識考試考點應安排在本市技師學院或高級技工學校,監考人員從本市技工學校教師職工隊伍中選派,並要符合迴避制度要求。對於安排考務不力導致考場紀律混亂的學校和違反監考紀律的監考人員,省勞動保障廳將嚴肅追究責任,並與評優評先等掛鈎。
(二)高級考評員憑省中心核發的派遣單參加本年度考評工作並簽署《技師社會化考評考評人員質量責任書》,本人簽章須在省中心備案。無高級考評員資格的人員、無派遣單的人員,省中心不予認定其考核成績。無相關職業高級考評員的考區,不組織該職業的考評工作。省中心將擇時對考區的準備工作進行技術檢查。
(三)省勞動保障廳職業培訓處將統一派鑑定質量督導員赴各考區實施質量督導。
(四)各考區使用“職業技能鑑定報名錄入器”錄製考生信息和職業編碼,考生信息要準確,職業編碼要規範。
(五)各考區須於8月10日前,將電子版“職業技能鑑定名冊”、《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和考生撰寫的論文(文字版)等報省中心。9月18日前將《河北省2009年技師考評考務安排表》報省中心。
(六)考生需填寫的考評表以及各考區需填寫的考務安排表,按省中心提供的表樣制發。
為避免考生因填表字型潦草影響評審效果,考生須按規定式樣和規格列印、交報《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A3紙、對摺、雙面列印)。
(七)省中心於考前一周,向各考區傳送准考證。
(八)考生的答卷(答題卡)、評分表等,由各考區於考核結束後72小時內封送至省廳。集中閱卷登統,統一公布成績。
(九)為提高經辦效率,避免錯檔、丟檔現象,簡化經辦流程和手續,縮短技師考評合格人員證書和檔案的發放周期,省勞動保障廳採用統一制發《技師職業資格考評合格書》方式(樣表附後),為考評合格人員提供存檔證明。考生報名時使用的《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不再加蓋省廳印鑑,不用於存檔證明,不退還給市中心和考生本人。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由各市鑑定中心詳細記錄,認真審驗,在審核結束後退還本人。
請各市鑑定中心採用統一規格、版式(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在受理報名時為考生拍攝數碼照片,並將標識後的照片數據拷貝至省中心。由省中心對應貼上在准考證和合格書上。貼於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由省中心統一洗印。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考區要加強對技師考評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規範實施,嚴謹考務,督導到位,不斷提高考務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
(二)各考區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做好企業和相關用人單位的發動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發布鑑定公告,公布報名電話、地點以及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廣泛宣傳高技能人才政策和考評方法。
(三)嚴格把關,履行手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申報資格審核工作經辦負責制。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市申報資格審核環節不規範、經辦責任人不明確的材料將做退回處理。各考區要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技師考評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冀價行費字〔2006〕53號和冀財綜〔2008〕9號檔案執行。
附屬檔案:1.《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
2.《河北省技師考評考場安排表》
3.《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合格書》(樣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五、申報條件
(一)相關《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申報條件。
(二)按照《河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及有關檔案,在各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規定名次者,可破格申報。
(三)國有大中型以上企業的員工,工作業績突出,其發明的技術成果或操作方法效益顯著,經所在單位據實推薦的技術骨幹,可適當放寬申報條件。
六、考評項目、方式和日期
(一)考評項目
分為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論文寫作及答辯四項,各占100分,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單項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可在次年補考。考試、考核成績和綜合評審全部合格後,由省勞動保障廳核發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評方式
綜合評審:由省勞動保障廳組織高級考評員、相關專家和管理人員對考生的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表彰獎勵等方面進行全面評議。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答題卡方式進行。
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操作或仿真模擬方式進行。涉及工藝、製圖等文字描述、計算或圖表類的技能操作考核,將視具體職業情況,採用紙筆法或微機法答題。
論文寫作及答辯:採用考生個人撰寫論文,評審根據論文內容和本職業的技術等級要求命題,考生現場口試或筆試方式進行。
考生提交的論文,應結合本人工作實踐,突出崗位特色和技能特長。嚴禁摘抄、拼湊、冒用他人技術成果等弄虛作假的作法。對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經舉報有虛假行為並查實的,其論文成績均視為零分,且次年不得補考。
(三)考評日期
評審:2009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考核:2009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
七、報名辦法
申報人持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及其複印件、照片等相關證明和材料,到所在地技能鑑定中心報名,填寫《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7月31日。各市鑑定中心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
八、培訓與教材
各地應按照培訓要求,對核准申報並需要進行培訓的人員實施技師資格培訓,並嚴格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培訓學時實施,確 保培訓質量。培訓教材由省中心向各市提供統一版本。
省中心將於適當時候,組織高級考評員和考務人員培(輪)訓班,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九、命題與閱卷
(一)命題:由省中心組織專家依據相關《國家職業標準》命題。考核要點將側重檢驗考生對本職業的客觀掌握程度和主觀操作能力。
具備條件的考區或考生較多、職業較為集中的企業,可申請參與技能和論文試題的命制工作,所命試題,經省中心審核入庫後使用。
(二)閱卷:理論知識試卷由省中心統一組織閱卷。技能操作和論文答辯成績由省派高級考評員評定。涉及工藝、製圖、計算等文字表述類的筆試技能操作考核試卷,由省中心統一閱卷。
十、考務要求
(一)各考區負責安排考場、考務人員和監考人員,落實《技師社會化考評考務質量責任書》有關要求。理論知識考試考點應安排在本市技師學院或高級技工學校,監考人員從本市技工學校教師職工隊伍中選派,並要符合迴避制度要求。對於安排考務不力導致考場紀律混亂的學校和違反監考紀律的監考人員,省勞動保障廳將嚴肅追究責任,並與評優評先等掛鈎。
(二)高級考評員憑省中心核發的派遣單參加本年度考評工作並簽署《技師社會化考評考評人員質量責任書》,本人簽章須在省中心備案。無高級考評員資格的人員、無派遣單的人員,省中心不予認定其考核成績。無相關職業高級考評員的考區,不組織該職業的考評工作。省中心將擇時對考區的準備工作進行技術檢查。
(三)省勞動保障廳職業培訓處將統一派鑑定質量督導員赴各考區實施質量督導。
(四)各考區使用“職業技能鑑定報名錄入器”錄製考生信息和職業編碼,考生信息要準確,職業編碼要規範。
(五)各考區須於8月10日前,將電子版“職業技能鑑定名冊”、《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和考生撰寫的論文(文字版)等報省中心。9月18日前將《河北省2009年技師考評考務安排表》報省中心。
(六)考生需填寫的考評表以及各考區需填寫的考務安排表,按省中心提供的表樣制發。
為避免考生因填表字型潦草影響評審效果,考生須按規定式樣和規格列印、交報《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A3紙、對摺、雙面列印)。
(七)省中心於考前一周,向各考區傳送准考證。
(八)考生的答卷(答題卡)、評分表等,由各考區於考核結束後72小時內封送至省廳。集中閱卷登統,統一公布成績。
(九)為提高經辦效率,避免錯檔、丟檔現象,簡化經辦流程和手續,縮短技師考評合格人員證書和檔案的發放周期,省勞動保障廳採用統一制發《技師職業資格考評合格書》方式(樣表附後),為考評合格人員提供存檔證明。考生報名時使用的《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不再加蓋省廳印鑑,不用於存檔證明,不退還給市中心和考生本人。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證明材料原件由各市鑑定中心詳細記錄,認真審驗,在審核結束後退還本人。
請各市鑑定中心採用統一規格、版式(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在受理報名時為考生拍攝數碼照片,並將標識後的照片數據拷貝至省中心。由省中心對應貼上在准考證和合格書上。貼於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由省中心統一洗印。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考區要加強對技師考評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規範實施,嚴謹考務,督導到位,不斷提高考務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嚴肅性。
(二)各考區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做好企業和相關用人單位的發動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發布鑑定公告,公布報名電話、地點以及申報條件、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廣泛宣傳高技能人才政策和考評方法。
(三)嚴格把關,履行手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申報資格審核工作經辦負責制。省勞動保障廳對各市申報資格審核環節不規範、經辦責任人不明確的材料將做退回處理。各考區要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確保技師考評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冀價行費字〔2006〕53號和冀財綜〔2008〕9號檔案執行。
附屬檔案:1.《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表》
2.《河北省技師考評考場安排表》
3.《河北省技師職業資格考評合格書》(樣表)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