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通知》是為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行業協會、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等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標準化活動,根據《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工作。

各地級市質監局,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我省企業、行業協會、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等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標準化活動,根據《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度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單位均可申報(廣州、深圳地區下轄單位除外)。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發布的技術標準類項目(包括主導或參與制修訂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不含我省高端新型電子信息、電動汽車、LED照明產業標準體系內的地方標準和農業類地方標準)。
(二)2012年7月1日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立項,且在2014年6月30日前通過成果鑑定或結題驗收的標準化科研項目(含國家級、部級和省級)。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成立且未獲資助的國際、國家、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
(四)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成功舉辦的由國際、國家標準化組織委託或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組織的論壇、年會或學術研討會(高級培訓班)等項目。
(五)2013年經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擔的重大項目或重要領域的標準化試點示範。
(六)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引進和培養標準化重點人才或擔任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
(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承擔國內外TBT的重大評議活動。
(八)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
三、申報材料
各申報單位應根據申請資助項目的性質向受理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廣東省實施技術標準戰略項目資助經費申請表》(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檔案(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
(五)銀行開戶行、開戶名和賬號(複印件)。
(六)申報國際標準專項資助的單位,應提供參與制定相關標準的有效證明材料,並對其負責。申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專項資助的,應提交已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布該標準的檔案(含本單位在該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序的證明材料)。
(七)申報國家級、省部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專項資助的,應同時提交項目主管部門同意立項的檔案和該項目通過成果鑑定或結題驗收的檔案。
(八)申報新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專項資助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的檔案。
(九)申報承辦重大標準化活動專項資助的,應提交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的活動方案、經費預(決)算表和承辦活動完成情況的報告。
(十)申報標準化重大項目或重要領域標準化試點示範專項資助的,應提交項目主管部門同意立項的檔案和批准的實施方案及完成情況的報告。
(十一)申報引進、培養標準化重點人才或擔任國際標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專項資助的,應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十二)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報受理
(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粵單位、省屬單位申報資助的,申報材料連同《技術標準戰略專項資金推薦項目匯總表》(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匯總表》)直接報送省質監局。同時,將《申請表》和《匯總表》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信箱。跨地區企業集團申報資助的,申報材料報送集團總部所在地地級市質監局(含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下同)。
(二)市、縣(市、區)有關單位申報資助的,申報材料送交當地地級市質監局,經其初審合格匯總後向省質監局推薦申報。同時,將《申請表》和《匯總表》電子檔案傳送至指定信箱。
(三)請各有關單位組織本轄區、本行業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根據《辦法》規定,按程式報送申報材料。
(四)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2014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準)。
廣東省質監局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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