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14年度繭絲綢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是一則通知。
各設區市財政局、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做好2014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企〔2014〕58號)和《國家繭絲綢協調辦公室關於做好2014年度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繭協辦函〔2014〕09號)要求,現將我省組織2014年度申報繭絲綢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4年度重點支持繭絲綢科技研發機構、企業和社會團
體開展以下領域的研發、推廣和產業化建設:
(一)絲綢基礎性軟課題研究
繭絲綢自然資源、環境、生態等狀況分析研究;繭絲綢人才教育現狀、趨勢、政策研究;絲綢生產用水狀況分析研究;絲綢產品有害物質含量及安全絲織品分析研究;蠶桑生產技術指導、絲綢職業技術、各工種崗位技術指導體系研究;繭絲綢產業發展方向、戰略及政策研究;絲綢消費現狀、趨勢、政策研究;繭絲綢產品(分類)標準化體系研究;國內外絲綢技術發展對比研究;高檔絲綢標誌標準體系建設研究等。
(二)蠶桑主要病蟲害防治
全省蠶桑主要病蟲害監測防治體系建設;桑樹培苗消毒;微粒子病防治技術;花葉病防治技術;美國白蛾等外來物種入侵監測防治技術等。
(三)蠶桑資源綜合利用開發
桑枝條產業化開發;桑樹食藥用價值研究及產業化開發;果桑品種選育及桑果產業化開發;家蠶營養研究及產業化開發;柞蠶營養研究及產業化開發;蠶蛹食用、飼料用研究開發;蠶沙高值化利用開發等。
(四)絲綢清潔生產和節能減排
制絲廢水處理和絲膠資源回收技術開發套用;高效能烘繭設備開發套用;絲綢印染廢水回用技術開發套用;絲綢印染廢水組分智慧型調控技術開發套用;絲綢生產廢氣餘熱回收技術開發套用;絲綢印染硫排放控制技術開發套用等。
(五)絲綢印染後整理加工升級
絲綢生產技術交流指導平台建設;新型脫膠技術開發套用;新型高效染色技術開發套用;新型絲綢印花技術開發套用;新型絲綢防縮抗皺技術開發套用;功能性(如消防、軍工、保健等)絲綢產品後整理技術開發套用;絲綢染整智慧型化集成技術開發套用等。
(六) 創新絲綢行銷模式
創新行銷宣傳模式,打造江西絲綢整體品牌,擴大江西絲綢品牌出口;組織絲綢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以統一形象拓展國內外市場;創新公共行銷模式,組建規模化電子商務等絲綢公共行銷平台;建立高檔絲綢標誌產品特許經營體系等。
二、支持對象
(一)繭絲綢科技研發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繭絲綢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或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省級以上技術及服務機構;
2.在繭絲綢行業信譽良好、具有較強認可度;
3.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且過去5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不良記錄;
4.按照上述規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
(二)繭絲綢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連續穩定經營3年以上(含3年),銀行貸款信譽等級在AA級以上;
2.企業2013年繭絲綢業務銷售額在4000萬元以上;
3.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且過去5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不良記錄;
4.按照上述規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已開展相關業務。
5.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三)繭絲綢社會團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江西省內依法註冊的法人單位;
2.具有組織繭絲綢行業企業參加或舉辦大型展會資質;
3.在絲綢行業信譽良好、具有較強認可度;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且過去5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不良記錄。
三、支持內容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為實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發、推廣和產業化項目,開展研究、服務及購置技術、設備、軟體、資料和信息等。
1. 開展調查比較、規範分析、系統研究等活動的軟課題項
目,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開展實驗研究、新品繁制、技術發明、設備創新研發等活動的研發性項目,開展宣傳、行銷、培訓等活動的推廣性項目,可按照不超過支持內容所需資金的70%支持,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開展設備升級、技術改造且項目支出不低於1000萬元的產業化項目,可按照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資金的20%支持,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項目申報
(一)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結構最佳化和產業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學性、創新性,對繭絲綢行業發展具有示範引導意義;
2.項目申請單位具備開展項目所需的資金、場所、設備和人員,且在相關領域有較強的研究、實驗或技術生產或組織基礎;
3、項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業中推廣,由多家單位聯合開展的優先考慮。
(二)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檔案;
2.項目實施方案;
3.項目可行性報告;
4.項目承擔單位資質證明;
5.項目承諾書;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銀行貸款信譽證明材料、2013年12月繭絲綢業務生產、銷售額報表。
五、 申報程式
(一)項目推薦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務必將項目申報事宜告知本轄區所有相關企業、並負責轄區內申報項目的初審、篩選和上報工作。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聯合簽署推薦意見後(一式三份)於2014年8月15日前分別報省商務廳(二份)、省財政廳(一份)。省商務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後確定項目承辦單位和實施內容。
(二)項目完成應達到的要求
1.軟課題研究項目完成後,相關專家的書面認證;
2.研發性、推廣性項目完成後,取得相關專家關於項目完成預期目標的書面認證;
3.產業化項目完成後,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業認證,或相關專家關於主要指標達到項目可行性報告要求的書面認證。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商務廳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