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

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8-10-10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
教育科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8-10-10

法規內容

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
國質檢明發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廳(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2008年10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為確保乳製品質量安全,杜絕問題產品的危害,經研究,決定對所有乳製品立即開展全面徹底清理檢查。現就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檢查的範圍
乳製品生產企業對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產的,或未經批批檢驗三聚氰胺的乳製品,包括嬰幼兒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態奶,必須全部按照衛生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2008年第25號)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依據《原料乳與乳製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國家標準(gb/t22388-2008)的適用方法,進行清理檢查和批批檢驗。上述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的,乳製品生產企業要全部進行清理檢查和批批檢驗。
二、清理檢查的要求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所有乳製品生產企業要立即對廠內庫存和進入流通環節銷售和待銷的上述範圍內的乳製品開展清理檢查,進行三聚氰胺批批檢驗。各超市、商店、城鎮和農村零售攤點等銷售者,對清理檢查範圍內的各種乳製品,必須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銷售,就地封存,由生產企業進行清理和批批檢驗。
(二)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檢驗,生產企業必須送省級質檢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凡檢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業必須立即向質檢、工業主管、商務、衛生、工商、食藥等部門報告。
(三)對其他乳製品的檢驗,生產企業可委託質檢總局網站上公布的檢驗機構,也可選擇其他符合條件的檢驗機構進行。企業具備自檢能力的,也可自行檢驗。對檢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企業必須立即向質檢、工業主管、商務、衛生、工商、食藥等部門報告。
(四)乳製品生產企業要將清理檢驗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企業所在地省級質檢和工業主管部門,同時報送產品銷售地省級商務和工商部門。報送信息項目要求及格式詳見附屬檔案。
(五)乳製品經檢驗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規定的,由生產企業在產品包裝上加貼“經檢驗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規定”的標識(綠色,直徑不小於2厘米),可以出廠、銷售。2008年9月14日以後生產的已經過批批檢驗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製品,不加貼以上標識。對檢出不符合限量值的產品,要立即召回、封存,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出廠、銷售。
(六)乳製品銷售者銷售9月14日以前生產的產品,應索要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並驗明“經檢驗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規定”的標識。
三、清理檢查的實施
各級工業主管、商務、衛生、工商、質檢、食藥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監督企業認真落實清理檢查的措施。各級商務、衛生、工商、質檢、食藥等部門要對加貼“經檢驗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規定”標識的乳製品,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查,發現企業弄虛作假或產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應立即依法責令企業停止該類產品的生產、銷售,予以曝光,並依法從重進行處理。
各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嚴格執法,及時通報工作信息,確保清理檢查工作全面徹底,不留死角,杜絕問題乳製品的危害。
附屬檔案:各類乳製品生產企業全面徹底清理檢查三聚氰胺結果報表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
衛生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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