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乳製品清理檢查和檢驗標識監督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落實《關於立即全面清理檢查市場乳製品的緊急通知》(國質檢明發[2008]63號)(以下簡稱《清理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奶製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清理檢查工作全面徹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桐梓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乳製品清理檢查和檢驗標識監督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桐食安委辦發[2008]12號
  • 發布時間: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 分類:食品檔案
桐食安委辦發[2008]12號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如下:
一、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清理檢查工作
按《清理通知》的規定,對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產的,或未經批批檢驗三聚氰胺的乳製品(嬰幼兒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態奶),進行清理檢查,加貼檢驗標識。凡經批批檢驗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規定的產品,必須加貼檢驗標識方可出廠、銷售。標識由生產企業負責設計、印刷、加貼,式樣為綠色,圓形,直徑不小於2厘米,清晰標識“經檢驗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規定”,加貼在產品外包裝醒目位置,便於消費者識別。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按照統一規定,認真進行自查清理。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對加貼“經檢驗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規定”標識的乳製品,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查,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或產品三聚氰胺含量不符合限量值的,應立即依法責令企業停止該類產品的銷售,予以曝光,並依法從重處理。
各部門要將《清理通知》落實情況及時報送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桐梓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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