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積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積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的緊急通知》在1998.08.1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積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的緊急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8.08.11
  • 實施時間:1998.08.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近日,黨中央作出了《關於長江抗洪搶險工作的決定》,嚴肅指出當前長江防洪形勢十分嚴峻,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和足夠準備。要把長江抗洪搶險工作作為頭等大事,全力以赴抓好。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長江流域地區檢察機關要堅決貫徹黨中央指示精神,積極參加抗洪搶險工作。
一、要把抗洪抗險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堅決服從當地黨委和防總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和人力、車輛和物資,都要服從抗洪搶險和為抗洪搶險服務,聽從調動和徵用。
二、加強領導:嚴格紀律。各級檢察長要堅守崗位,強化值班制度,根據當地黨委、防總的統一部署,做好各項工作。全體檢察幹警要嚴守紀律,一切行動聽指揮,以積極參加抗洪搶險的實際行動,展現教育整頓後檢察機關、檢察幹警的精神風貌。長江流域和其他大江、大河流域地區的檢察機關,特別是分洪區的檢察機關要健全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安排足夠的力量。對一切違反紀律、擅離職守、臨陣脫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努力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對一切破壞抗洪搶險工作、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打擊。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抗洪搶險中的瀆職犯罪案件,要從嚴從快依法查辦。
四、從政治上關心幹警,大力表彰好人好事。長江流域地區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和對人民生命安全負責的精神積極投入抗洪搶險工作。對在抗洪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要及時表彰,弘揚正氣。
五、進一步加強抗洪搶險的信息工作。通訊設備要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24小時有人值班,不得誤事。對檢察機關在抗洪搶險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要及時層報高檢院。
1998年8月11日
司法解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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