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2014年度項目立項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國家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2014年度立項評審工作已經結束。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重大需求以及專家評審結果,經研究,決定批准“武陵山區生物多樣性綜合科學考察”等39個項目立項(項目清單見附屬檔案1)

檔案內容
請各依託部門和承擔單位認真做好新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認真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各依託部門和承擔單位要充分認識科技基礎性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礎性地位,對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要加緊督促新立項目儘快啟動實施,加強項目的過程管理,對項目的工作進度、重大事項調整變更、經費使用、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項目的規範化實施。
二、實行項目專家組制度
重點項目(A類和B類項目)須按照要求(附屬檔案2)成立專家組,C類項目可參照執行。各項目組要及時組織召開項目專家組會議,按照工作進度安排抓緊實施。
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高度重視專家組的學術諮詢指導作用,充分聽取同行專家對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有關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專家組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
三、實行項目年度報告和中期檢查制度
為加強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管理,督促並掌握項目工作進展情況,各項目組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科技部和依託部門提交項目上年度的工作進展總結報告。
同時,我們將採取彈性資助和管理模式:對實施周期為5年的A類項目在項目執行的第3年開展中期檢查工作,對實施周期為4年的B類項目在項目執行的第2年開展中期檢查工作,並根據檢查結果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者調整任務。
四、關於項目重大事項調整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項目任務調整、項目/課題負責人或參與人員變更調整、項目協作單位調整、項目延期驗收等重大事項,項目承擔單位會同項目負責人須在徵求專家組及相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報依託部門審核,由依託部門報科技部批准。未經批准自行調整的,須在事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按程式報批。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不再受理上述重大事項調整的申請,項目負責人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五、嚴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各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關於調整國家科技計畫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和《中央級科研院所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財字〔2000〕176號)等國家科技計畫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加強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專款專用。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批覆的項目預算書執行。確需調整的,應當嚴格依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於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等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加強宣傳和科普工作
各承擔單位和項目組要高度重視科研成果的宣傳和科普工作,認真總結項目階段性成果並進行廣泛宣傳,擴大項目影響,並接受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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